【司法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放权的同时,更加注重监督,建立健全由院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办案法官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加强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审查把关。完善各类人员职责,细化司法权力责任清单,既让审理者裁判,又让裁判者负责,还要让裁判者接受监督,司法责任落地见效,内生动力增强,员额法官人均办案151件。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院庭长审结案件909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7.76%。
严格贯彻执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民商事诉讼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全年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3.48%,案件调撤率65.65%。自4月成立调解速裁中心以来,采取“要素式”调解速裁程序审结民商事案件717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9.67%,平均办理案件4.26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确保案件公正裁判。准确把握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原则,以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75件,节约司法成本和资源,提升办案工作效率,达到服判息诉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