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管理】 全县有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处,其中佛教1处,登记在册的教职人员2人,居士162人;基督教聚会点1处,教徒100名。民间信仰场所46处,信众约3万人。调整充实宗教工作“四员”队伍,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目前,有县级督导员4人,乡镇(街道)联络员11人,村级信息员97人,场所协管员3人。落实宗教工作经费保障。2020年,持续落实宗教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宗教各项工作开展。开展宗教界人士培养规划,培训宗教界人士14人次。选派宗教界人士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支持鼓励宗教界人士自我提升学历和综合素质。督促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教规教风建设,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健全教职人员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设单位银行账户,加强和谐寺观教堂建设。指导民间信仰场所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民间信仰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开展宗教政策理论学习培训。结合党校培训工作,开展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能力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培训班开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5期,培训369人。发放《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100余册,作为领导干部日常政治学习资料;面对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开展培训8次,30余人次。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人士与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不断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撰稿:杨春萍 编辑:吴恒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