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粮食处置】2019年8月8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白沙开展2019年度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采集早制稻谷样品5份,检测结果为牙叉镇方香新村2份样品重金属污染物超标,谷物的镉残留分别为0.60毫克/公斤和0.75毫克/公斤(卫生标准:H0.2毫克/公斤),卫生检验项目判定为不合格。超标粮食处置方式:告知户主,该超标粮食不能食用,进行封存待处置。该超标粮食储存时间较久,不利于粮食质量监管,应尽快进行处置,按照污染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超标粮食污染类型和危害程度,确定该超标粮食采取集中收购、指定用途、定向销售的方式处置。指定白沙县粮食储备库为收储库点,承担收储工作。并于2020年4月8日2家农户超标粮食789公斤全部回收,收购价为3.00元/公斤,存放在牙叉粮食库区11号仓。该库按照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建立超标粮食管理档案。指定用途、定向销售的方式处置。根据质量差别选择分类,经征求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的意见,该超标粮食符合饲料用粮标准,按照饲料用粮使用进行处置。该超标粮食采取定向方式处置。县发改委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定向自主销售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将超标粮食向省指定的污染粮食转化处置企业海南响亮饲料有限公司销售,销售价2.4元/公斤,由县粮食储备库负责进行定向自主销售,在销售合同和发票中必须注明超标粮食。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黄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