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一级目:区人民政府
二级目:信访工作
【阳光信访】 按照《海南省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信访基础业务,对个别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及时通知办理部门进行整改。同时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对一些简易信访件可以按《信访事项简易办法的通知》要求处理。对中央、省交办件,中央、省、市领导指示件,上级专项督查督办件,件件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