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访”】 一是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各部门坚持把处理信访问题作为职能所在、责任所系,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逐级有序走访,树立起“基层解决问题最直接、更及时”的认识导向,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上访,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二是开展依法分类,落实诉访分离。按照“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总要求,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的改革,严格坚持“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的工作原则,引导信访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切实转变一些群众存在的“信访不信法”的观念。通过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落实第三方参与信访问题解决。充分发挥律师、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贤达等第三方力量,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使信访件一次性处理率有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