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部分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负责人没有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大、方法不多。一些单位学法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没有全面落实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未制订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区级法制机构力量较为薄弱,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与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不相适应,相关人员和编制未划转,造成人手不够、开展工作困难。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还需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部分部门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征求意见不充分,公布不及时,对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未开展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前期调研工作仍需加强,有的单位调研不深入、积极性不高、推动力度不大,导致有些重大行政决策出台缓慢、效果不佳。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单位落实“三项制度”不严格,推进力度不大,如部分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未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记录不规范,要素不齐全、归档不完整。行政执法程序不严格,存在减轻处罚数额的问题。执法案卷不规范,存在案卷材料日期混乱,邮寄送达单据未归档,卷宗材料缺少日期、页码,有的行政许可卷宗未归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