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海口市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项目的审批及建设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予审批;平时加强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杜绝未批先建,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维护项目管理规定严肃性。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业主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总投资在3万元(含)以上至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安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或代建(理)单位报区发改部门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并根据需要报财政、资规、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总投资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建安工程项目(含EPC项目),项目业主或代建(理)单位报区发改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区住建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再报区发改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根据需要报财政、资规、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二是严格执行概算(预算)调整程序,加强概算(预算)审批的严肃性。投资概算(预算)批准后,要求项目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规模和设计方案。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设计内容造成超概算(预算)的,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承担。三是要求项目业主或代建(理)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将项目拆分逃避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四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海大观澜湖校区周边路网工程、龙华区社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龙泉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等10个项目进行后评价,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经验供以后项目决策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