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一、《克什克腾旗生态环境志》的编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力争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克旗环保工作的历史与现状。本着“详近略远”的原则,突出时代和地方特点,努力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的统一。
二、《克什克腾旗生态环境志》上限始于 1983 年,下限止于 2020 年 12 月末。
三、《克什克腾旗生态环境志》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照片等体裁,以志为主, 横排门类,综述史实,事以类聚,类为一目。篇目序列为章、节、目。全书共 9 章、50 节、113 目。节下层次不求划一,目及子目按序排列。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志末有附录及编后记。
四、数字书写与计量单位,数字书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5— 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为准。凡习惯用语、词汇用语、专用名称、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均用汉字。表示数量的记数、计量、统计数字以及民国和公元纪年的年、月、日均用阿拉伯数字。
计量单位以 1984 年 2 月 7 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个别计量单位遵从习惯。
五、本志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采用历史朝代纪年,必要时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六、《克什克腾旗生态环境志》资料来源为克什克腾旗档案史志馆档案资料和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什克腾旗分局档案资料,以及各股、室、办提供的资料,使用时均经过核实,因此不再一一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