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它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立法设置的重要环保制度,是环境保护的第一关,也是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中共十八大以来,克旗环境保护局认真总结经验,动真碰硬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一是规范管理程序。从建设项目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到“三同时”(新建、改建、在建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和验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审批平台,接受全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按规定审批。所有项目,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不允许越权越级审批,更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对重大敏感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取缔,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三是强化项目服务。积极主动为企业、为基层提供服务,走出一条既服务经济建设又重视环境保护的“双赢”之路。
环评项目审批主要分为:新办、变更、审核。新办是指申请人从未取得过从事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申请办理;变更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之后,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环评文件的编制类型是由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的,分为以下三种: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何种类型的环评文件,严格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类规定执行。
2004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通过)有关规定,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服务于克什克腾旗经济发展的力度,切实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除对一些大的工业项目或实施后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赤峰市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价以外,对三产业或实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的项目,均由克旗环境保护局相应的环评机构进行评价。克旗环境保护局具备相应的“丙级证书”,所以内设“环境影响评价室”。
(一)审批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条、第22条:编制本法第9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6条、第9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二)审批权限
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并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中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和许可。
国家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先后修改过7次,分别是:1999版、2001版、2003版、2008版、2015版、2017版、2018版。环评分级审批调整文件共19个,国家5个、自治区5个、市9个。
(三)审批要求
三个严格:严格限制审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项目建设,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投资拉动等名义恢复生产;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使“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污染减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个不批: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
五个要诀:环评审批要到位不越位;环评审批要推功不揽过;环评审批要未雨绸缪;环评审批要承上又启下;环评审批要勤政加廉政。
“三线一单”“三挂钩”: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简称“三挂钩”机制)。
2012年11月13日,克旗环境保护局印发《克什克腾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规定》。
2014年,上级环保部门审批权限大量下放之后,为承接好上级下放的审批权限,克旗环境保护局进一步修改完善环评审批制度和内部审查程序,建立项目审查例会制度,严格执行环评信息公示制度,对风险较高、环境影响较大、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要求进行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并建立起环评审批、总量控制、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监督管理等股室间的联动、协调、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工作间衔接与配合。避免了“先上车后买票”的老路,未批先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审批成效
克旗环境监测站最初承担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由于缺乏环境评价方面的技术力量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防止新污染源产生的制度执行情况不够理想。1996年克旗环境保护局成立之后,基础建设、技术设备不断加强,技术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并不断规范。
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相继实施,在中共克旗委、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下,克旗环境保护局坚持一手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不欠新账;一手狠抓严格执法,逐步还清历史旧账的工作思路。从2003年至2020年否决了一部分能耗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的建设项目,保障全旗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空间。
克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先启于克旗黄岗铁矿建设,对其环境评价由赤峰市环境评价研究所主持,克旗环境保护局全程参与。
1996年,由于中共克旗委、旗人民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力支持,克旗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较往年有很大提高,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绝大部分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率达到80%。一些重点项目的选址环评工作,由旗五大班子组织专门会议,专题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基本做到了选址得当,建设单位和群众两满意,如克旗甘草浸膏工程建设的选址及环评。
1997年,克旗在新建项目环评工作上,坚持由旗五大班子组织专门会议研究,并邀请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专业人员参加指导。如:皮毛厂工程建设的选址及环评就是经赤峰市环保部门的认可后建设的。全年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85%。
1998年,配合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及赤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完成克旗皮毛厂废水处理项目、河南店氧化铜综合利用项目、达里湖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及昌义乡永兴石材厂的环评工作,“三同时”(新建、改建、在建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环评执行率达90%以上,审批备案率达100%。
2000年,开始执行环评盖章制度和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全年有44个建设项目办理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包括餐饮、娱乐、房地产开发、采矿、采暖锅炉等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对于环评和审批权限外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到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环评审批。对于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坚决依法查处。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要求,除农村、牧区按村镇规划建房及农田、草牧场设施建设外,克旗境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2001年,行使“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对旗内各旅游景点下发《关于尽快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通知》,编制完成《冰臼公园及贡格尔草原蒙古部落度假区“环评”报告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招商引资、对外联营、合资入股等形式引入工矿企业时,严把准入关。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部实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环保制度。全年办理环评项目60个。其中督促企业到赤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环评10个。查处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矿山及建筑施工企业11家,限期补办了环评手续,并按要求进行了规范。年度环评执行率均为100%。
2002年,成立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会签制,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与计划、工商部门进一步协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两册一录”项目以下发通知的形式进行环评督办。全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个,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了100%。
2003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辖区内各类新建项目
进行督查,共有25个项目履行了环评手续,环评执行率100%。严格制止了“新六小”(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和“十五小”(指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15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新建或重建项目。关停“十五小”企业1家。
2004年,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在建设项目审批上,得到计委、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凡是没有环保审批的项目,计委不予立项,工商不核发营业执照,通过协调使克旗环境保护局的工作变得更主动。全年审批建设项目31个。在查清底数的情况下,对各类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丙级”证的权限,对30家进行了环评,对不在“丙级”证权限范围内的需做环评的项目3家,报赤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环评。严格制止了“新六小”和“十五小”新建或重建项目。加强现场检查力度,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进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并限期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
2005年,在继续加强对已建成的采矿、选厂企业严格监控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探矿行业的管理。新注册探采企业20家,督办房地产建筑项目40个,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在95%以上。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全面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避免了在自然保护区内乱批、乱建和无序开发。
2006年,实行建设项目审批立会制度,由克旗环境保护局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审批小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经过会议审议通过,保证了项目审批的严肃性。审批项目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5月30日,克什克腾旗大石门子水电站环评报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审批。6月3日,大唐公司煤化工项目环评大纲顺利通过。9月14日,银都矿业公司2000吨/日的采选项目、黄岗铁矿II、IV区建设项目顺利通过赤峰市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全年克旗环境保护局共审批项目61家,其中建筑环评23家,其他项目16家,小型茶炉、洗浴、汽车美容22家。建设项目“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了100%。在建设项目评审过程中,注重现场踏察和技术论证,深入实地认真、全面、详细地做好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从环境工程专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参考性建议,对新、改、扩建项目把好选址、布局和环评审查关,全年共进行现场踏察60余次,提高了环评文件的质量,确保环保建议和要求的科学、合理性。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发挥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的作用。
2007年,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预见性和前瞻性作用。从环境工程专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参考性建议,对新、改、扩建项目把好选址、布局和环评审查关,避免因选址不合理、布局不规范,导致企业迁址重建,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认真督办建设单位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建项目,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督办率、执行率均为100%。全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78个,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设项目4个,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设项目7个,克旗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设项目67个(建筑业48个,汽车美容业9个,其他建设项目10个)。
2008年,推进克什克腾旗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各项环保审批手续,为政府当好参谋,为企业做好服务。协调上级环保部门,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煤制气项目总量指标申请和环评报告书报批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43家,协调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完成14家新建项目环评及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了100%。
2009年,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类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年完成环评报告70份,其中与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合作完成碎石、水洗沙报告表38份。独立完成建筑、餐饮、洗车等行业报告表、登记表32份。为把国家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着力扩大内需,积极应对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克旗环境保护局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完成大唐煤制气项目、黄岗矿业公司球团铁项目及锡综合回收工程、红山水泥、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工艺变更等11个项目的环评及审批工作。协助太平矿业等4家企业补办环评及审批手续。协助兴安银铅冶炼项目取得了试生产批复。配合赤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银都矿业扩建项目、克旗医院迁址新建项目、维拉斯托新建项目、黄岗Ⅲ区新建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完成银都矿业扩建项目、黄岗Ⅲ区新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010年,全年共完成旗级环评及审批项目197个,其中石材加工76个,餐饮业74个,房地产开发41个,汽车美容4个,歌舞厅2个,市级审批建设项目7个。
2011年,全年共完成市级以上审批新建设、扩建项目3个,完成旗级环评及审批项目95个,其中饮食娱乐服务业26个,办公楼和房地产开发项目27个,校安工程5个,石材加工16个,乡镇文化站4个,碎石及砖瓦行业17个。
2012年,全年共完成市级以上审批建设项目11个,旗级审批项目78个,环境影
响评价的执行率达100%。
2013年,全年共完成自治区、市、旗三级审批项目117个,另有11个旗级三产业类项目由于选址不合理等原因未予审批,从源头上杜绝了污染隐患的发生。规范审批程序,审批速度加快,克旗环境保护局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集中办理,上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由专人负责全程协调服务,确保尽快得到批复。严格“准入”制度,对每一个新建项目都深入实地现场勘验,并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逐项进行落实,对不按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或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依法查处,有效控制和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2014年,本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跟踪”的原则,与行政审批大厅配合,动态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促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全年共完成自治区、市、旗三级审批重点项目96个,重点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制度及内部审查程序,建立起项目审查例会制度,把关更加严格。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环评分级审批意见,对风险较高、环境影响较大、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要求进行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严格执行环评信息公示制度,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在克旗环境保护局对外网站上进行受理、审批公示,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查询。
2015年,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和环境保护设施审查验收关,规范环评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全年共完成自治区级审批项目2个、市级审批项目13个、旗级审批项目28个。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310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赤政办字〔2015〕93号)文件要求,在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股、站、室任务分工以及完成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推动落实。对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制定《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列出清单,共清理出“未批先建”项目37个(市级以上审批违规建设项目1个,市级督办旗级办理项目8个,自行清理整顿项目28个),“久拖不验” 项目13个(包括石材项目9个);实行台账式管理、调度销号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治污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和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环保手续,规范环保设施,纳入正常环境监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11家“未批先建”项目依法实施处罚,对9家“久拖不验”问题,责令停产,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对旗内供热企业实施了限期整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需要认定的7个,备案的30个。将环评审批许可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简易审批流程制作成便民服务手册发放给群众,提升服务效能。
2016年,落实国家环保部提出的“四个不批、三个严格”,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克旗环境保护局审批委员会审议和分管局长办公会审议制度,公开环评审批信息,提高项目审批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全年共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完成自治区级审批项目1个、市级审批项目3个;完成验收项目6个;完成旗级审批项目126个、验收项目10个。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共梳理核实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9个、备案项目30个,全部完成整改和备案工作。
2017年,全年审批建设项目25个(报告书6个、报告表19个)。在“冬季攻坚行动”5000万元以上重点储备项目中,有12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018年,全年共完成市、旗两级环评审批项目32个、环保竣工验收项目9个、企业环评审批登记表自行备案项目95个。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模式,将排污费污染源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排污许可信息全部移交给旗税务部门,完成排污费改税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将环评审批报告书和报告表法定办理时限由原来的60、30个工作日均缩短为13个工作日,环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
2019年,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项目环评审批12个,完成旗级道路工程、旅游开发类、基础设施类项目环评审批14个,企业自行备案项目64个。
2020年,全年审批环评报告68个,备案项目151个。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协助重点项目完成环评审批工作,全旗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22个,完成环评审批16个;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46个,完成环评审批3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