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域环评
区域环评是在一定区域内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从整体上综合考虑拟开展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据此制定和选择维护区域良性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佳行为规划或方案,同时也为区域开发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第8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1.区域开发活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在分析所有区域开发活动的基础上,预测与评价开发活动对区内外大气、水、噪声、社会及生态等环境要素的影响,为制定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提供依据。
2.开发区的选址合理性分析
开发区的选址合理性分析主要从开发区的性质或发展方向出发,分析其与所在地区或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是否一致。
3.开发区的总体布局合理性分析
开发区的总体布局合理性分析主要从开发区的各种功能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对环境的不同质量要求出发,结合开发区的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条件,分析开发区的各种功能安排或功能分区的合理性。
4.开发区规模与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
通过分析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特征,特别是分析开发区自然、社会环境因素中的限制因子,进而分析开发区环境对开发活动强度和规模的可承受能力。
5.区域开发土地利用与生态适宜度分析
根据区域土地的不同生态、社会和自然环境因素对不同土地利用的固有适宜性,分析开发区内各类土地利用安排的合理性。
6.拟定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规划
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规划是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保证,其内容包括:开发区环境管理方针;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开发区环境管理规划方案;开发区环境监控系统的规划等。
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比较具有战略性,它着眼于在一个区域内如何合理规划和建设,强调把整个区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评价的重点在于论证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布局、结构和时序。同时也根据区域环境的特点,对区域的开发规划提出建议,并为开展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相对于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而言,不仅是评价范围和内容的扩展,而且包含了区域系统协调发展的思想,它以区域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国家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已很多,它们规模大,效益显著,在环境保护上也产生一系列特殊问题,客观上需要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为从规划源头优化功能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区域环评及规划环评工作。
2007年,克旗环境保护局编制《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基地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月22日,赤峰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这个报告书。
(二)评价重点
(1)识别煤电化基地区域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煤电化基地发展的环境因素。
(2)分析确定煤电化基地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3)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煤电化基地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和布局的合理性,优化污染物排放口及排放方式。
(4)对拟议的煤电化基地各规划方案(包括选址、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完善煤电化基地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5)制定煤电化基地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动态环境管理体系,并确定入区项目的环境审批条件。
(6)对煤电化基地的建设引起的生态变化提出生态建设与生态补偿措施。
(7)明确区域污染防治重点,提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对策。
(三)规划期和规划范围
1.规划期
规划基准年:2007年
规划期:近期:2007—2010年
中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进行适当展望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金属冶炼园区、电力物流园区、煤化工Ⅰ区、煤化工Ⅱ区,面积约为40平方千米。
其中:(1)金属冶炼园区用地8.54平方千米。(2)电力物流园区用地11.60平方千米。
(3)煤化工Ⅰ区用地9.06平方千米。(4)煤化工Ⅱ区用地10.80平方千米。
(四)评价范围
(1)大气。大气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范围以煤电化基地规划用地面积40平方千米为基础,扩大到含经棚镇、四个功能区之间的面积,所以本次评价的范围定为(65×15+20×15) 平方千米的区域(65千米×15千米的范围是金属冶炼园区、电力物流园区和煤化工Ⅰ区的评价范围;20千米×15千米是煤化工Ⅱ区的评价范围)。总量控制范围为整个煤电化基地规划范围(40平方千米)。
(2)地表水。地表水现状评价范围涉及西辽河一级支流西拉沐沦河及其多条支流。影响评价范围:根据煤电化基地总体规划可知,现阶段煤电化基地规划中还没有对排水口进行说明,所以评价单位根据煤电化基地坐落位置、评价区内地表河流的功能区划和排水管线的铺设及长度等因素,推荐拟建煤电化基地排水排入多伦河(格类河)。多伦河是西拉沐沦河上游支流碧柳河的一级支流,在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南碧柳河大桥处汇入碧柳河。地表水评价范围定为多伦河废水入河口上游500米处至与碧柳河汇合处碧柳河大桥,共15千米河段的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范围为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服务范围。
(3)噪声。噪声环境评价范围是40平方千米,煤电化基地内及边界外300米范围的村庄。
(4)区域生态。区域自然生态调查范围同大气,以煤电化基地规划用地为基础,向外扩大到附近敏感目标(65×15+20×15)平方千米的区域。
2012年,克旗环境保护局编制《克什克腾旗农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2年5月,赤峰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这个报告书。
(五)评价内容
(1)通过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掌握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以及环境质量现状本底资料。
(2)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及变化趋势(一、二、三产业比例关系,主要支柱产业的发展与变化、区域建设总体规模),人口规模现状与变化趋势,公共基础设施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区域规划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分析区域开发规划和经棚镇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区域开发规划与其各专业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区域开发规划和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环境保护目标的协调性。
(3)进行能源需求分析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测算、水资源需求分析和水污染物排放预测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4)对农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合理性分析和土地利用生态适宜性分析,从宏观角度分析加工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发展定位的合理性,为区域开发各功能合理布局和入区项目筛选提供决策依据。
(5)根据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根据环境质量目标及环保部门的要求,提出总量控制方案。
(6)对农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宏观和综合分析,遵循“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污染减排”的原则,从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经济发展规模、产业规划布局及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入区产业鼓励和限制政策、区域污染集中处理工程设施建设、废物循环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提出环境保护综合对策和建议,建立环境管理计划和监控计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案,最终使区域经济走可持续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六)评价重点
根据区域环评特点及其周围区域的状况,确定本次评价的工作重点:
(1)识别开发区区域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开发区发展的环境因素。
(2)分析确定开发区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3)对拟议的开发区规划方案(包括选址、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完善开发区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4)制定开发区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动态环境管理体系,并确定入区项目的环境审批条件。
(5)对开发区的建设引起的生态变化提出生态建设与生态补偿措施。
(6)明确区域污染防治重点,提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对策。
(七)评价范围
(1)大气。根据导则要求,本次大气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范围以农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用地面积3.7平方千米为基础,向西扩大到大成村、北至经棚镇城区北端,东到韩家营子、南至河南店,总面积约(14千米×12千米)168平方千米的区域。总量控制范围为整个农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范围(3.7平方千米)。
(2)地表水。根据加工园区规划,加工园区屠宰废水由园区集中预处理达标后,与其他企业废水一起排入加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经棚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后,0.22万立方米/天作为再生水回用,其余部分排至碧柳河(必如河)。因此本次评价对地表水仅进行现状评价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可行性进行分析。本环评选取碧柳河作为地表水监测对象,选择经棚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米至下游4000米范围为评价范围。总量控制范围为整个项目区接管服务范围。
(3)地下水。根据地下水导则划分,本加工园区地下水量为0.10万吨/天,用量不大,在正常的建设、生产运营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也不会导致水文地质问题,属I类建设项目,评价范围为加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
(4)噪声。噪声环境评价范围是项目区3.7平方千米及边界外200米范围。
(5)区域生态。区域自然生态调查范围以项目区规划用地为基础,向四周外扩2千米,评价区总面积27.72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