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1997年,克旗环境保护局在全旗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工作。根据赤峰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建成了清洁文明工厂1家,即甘草浸膏厂,上报申报材料,并进行了环评。厂区建设清洁整齐、井然有序、设备较先进、烟尘治理采取水膜除尘器,生产工艺流程设置合理。与此同时,旗委锅炉房建成清洁文明锅炉房。锅炉房内清洁整齐,烟尘排放及其他条件都较好,达到了清洁文明锅炉房的标准。
1998年,在克旗皮毛厂开展创建清洁工厂试点,按清洁生产方案进行废水治理,并按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并上报。新创建清洁锅炉房1家。
1999年,创建克旗农业发展银行清洁锅炉房。
2000年,创建了克旗医院和克旗地税局清洁锅炉房2家,并对其他3个创建清洁锅炉房的单位进行了自检。新建安静小区1处,与原有安静小区合并命名为“经棚镇解放路安静小区”,完成监测自检及有关送审材料的上报工作。
2001—2003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6家。
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国家将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克旗环境保护局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技术指导,创建清洁锅炉房3家。
2005—2006年,要求43家新开业的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
2007—2009年,182家餐饮企业使用清洁燃料。
2010年,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全区第四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该企业是克旗首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2012年6月6日(内环办〔2012〕126号)通报完成。
2011年,克什克腾旗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赤峰储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全区第五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2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2年6月6日(内环办〔2012〕126号)通报完成。
2011年,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西北矿业有限公司被列入全区第五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2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3年7月10日(内环办〔2013〕173号)通报完成。
2011年,克什克腾旗鑫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全区第五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2014年5月28日(内环办〔2014〕122号)通报完成。同年,赤峰市克什克腾红山水泥有限公司自行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3年8月20日(内经信节综字〔2013〕501号)通报完成。
2013年,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风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拜仁矿业有限公司被列入全区第六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4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4年5月28日(内环办〔2014〕122号)通报完成。
2014年,克什克腾旗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被列入全区第六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2015年6月25日(内环办〔2015〕170号)通报完成。同年,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西北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被列入全区第六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4家企业按要
求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6年1月27日(内环办〔2016〕30号)通报完成。
2017年,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拜仁矿业有限公司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2019年2月25日(内环办〔2019〕70号)通报完成。
2020年,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预计2021年末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