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一)内部量化管理考核制
为明确分工,强化职责,调动积极性,克旗环境保护局自1998年开始实施工作目标化管理考核制,将全年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股站室,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既有分工又有协作。
1998年,把全年各项工作以量化的形式分解到各站室和个人,实行目标化管理。
1.监理站工作目标责任
(1)建设项目管理。①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审批手续规范、及时,按要求备案,大中型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小型项目80%以上。②审批的项目15日内向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备案。③检查落实,严格“三同时”管理制度和审批验收手续,大中型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小型项目80%以上。
(2)污染源管理。①执行许可证制度,申报率70%以上,“十五小”(指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15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企业禁发率100%。②落实限期治理任务、指标,落实“九五”达标排放限期治理规划、建设巩固“双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落实限期治理项目3个。③清洁文明生产任务落实,建设清洁文明工厂、清洁文明锅炉房各1家(新建)。
(3)总量控制。编制并实施总量控制方案、绿色工程计划,编制科学准确,实施
到位。
(4)自然保护。①生态乡、生态村建设,有规划、有落实、有材料,新建1个生态乡和3个生态村。②取缔关闭“十五小”,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执行率100%。③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制定总体规划,并上报材料,定期检查指导。
(5)环境监理。①排污费收取,严格程序,健全档案与手续,全面足额收取。②现场检查,一般污染源每季检查1次,重点污染源每月检查1次,建立健全污染源台账,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做好检查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95%,认真执行《环境监理报告制度》。③污染纠纷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率100%,结案率90%以上,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执行备案制度。④接待处理环保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率100%,结案率90%,执行备案制度。⑤乡镇和私营企业环境管理,严格执法,开征排污费。
(6)环保执法宣传。旗以上新闻单位发表稿件6篇。
(7)档案管理。按有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文件、资料,健全借阅使用手续。
(8)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机关财务制度,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预决算,及时报账、报表,合理收支,把好财务关。
2.监测站工作目标责任
(1)环境监测。①污染源监测,废气黑度监测、废水主要污染因素监测、固定噪声监测、建筑噪声监测,监测占污染源单位85%以上。②环境要素监测,集中水源井监测、居民饮水井监测、地面水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交通干线噪声监测(没噪声监测仪器除外)。③按有关要求参加技术竞赛。④执行报告制度,1月、7月向旗、市两级环境保护局报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源动态,按时报送季报和年报。⑤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档案,按规定和要求建立动态档案及时总结和上报材料并有监测报告记录。
(2)城考。①科学、准确、及时制定计划并上报执行情况材料。②建设巩固“双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按要求规划和实施,及时上报材料,建设安静小区1处。③建立建制镇“城考”试点,1998年选定热水镇为试点。
(3)环境统计、规划编制、环保年度计划,按时完成、编制科学、及时报表。
(4)环境宣传。旗以上新闻单位发稿6篇。
3.1999年克旗环境保护局工作实际目标
(1)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大中型项目100%,小型项目75%。
(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大中型项目100%,小型项目75%。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85%。
(4)监督落实限期治理项目3个。
(5)巩固“双控区”建设成果,达到有关要求。
(6)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在全市保持中游水平,定期发布经棚镇环境质量公报。
(7)深入开展建制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8)解决经棚镇区突出的环境问题。
(9)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建设,经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及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10)信访工作,办结率90%以上。
(11)环境宣传教育,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35篇以上,抓好一所学校的环境教育试点。
(12)加强环境监测,完成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
2006年,进一步完善了目标化管理体系,实行百分考核办法,各项工作更加细化、具体化。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工作总目标,按职责分工从班子成员到一般工作人员每人都制定工作目标,实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考核。百分考评工作目标不仅包括业务工作目标,还包括党务、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纪检监察等各项工作目标。同时克旗环境保护局为加强行风建设,推动机关制度程序化、规范化进程,经全体职工学习讨论,重新修改完善了各项制度、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并将各项制度、工作程序、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作为共性工作目标列入考核目
标中。
书记、局长工作目标考评:党务工作(30分),全年各项工作(30分),班子建设形成工作合力(10分),环境保护队伍建设(10分),财务管理工作(10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分)。
副局长工作目标考评(1):自然保护工作(30分),经棚镇大气治理工作(30分),治理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分解(20分),党风廉政建设分解(20分)。
副局长工作目标考评(2):环境监测工作(30分),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控制工作(30分),治理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分解(20分),党风廉政建设分解(20分)。
在明确责任目标的同时,进一步严格奖惩制度,细化考评标准,完善考核办法,采取“月调度、季检查、年考评”的方式对各项工作目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保证目标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实施目标化管理和百分考核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调动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发挥创造性,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有利于转变机关作风,对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百分考核,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一年一制定。
(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
1.赤峰市与克旗签订责任状
1996年,克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代表克旗与赤峰市环境保护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责任状包括11项内容30个考核指标:机构队伍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污染源管理、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自然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监理、环境监测、计划编制和档案管理、“城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执法检查。此后每年赤峰市环境保护局都与各旗县区签订责任状。年末克旗环境保护局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向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克旗委组织部报送自查报告并接受检查。
1997年3月10日,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1996年旗县区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报》,克旗在全市旗县区排名第四名,总分76.6分。其中建设项目管理7分,污染源管理3.5分,总量控制4分,自然保护10分,环境监理9.5分,环境监测8分,宣传教育5.8分,统计、计划、档案8分,“城考” 7.3分,执法检查3分,机构队伍10.5分。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按年度制定实施。
2.克旗与苏木乡镇和部门签订责任状
1999年5月17日,克旗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环保委员会会议,对1999年环保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结合“一控一达标”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境保护目标。具体目标是:到200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全国所有工业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的环保工作目标,制定并下达了《1999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明确“一票否决”制度,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实行逐级考核制,把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各级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006年,中共克旗委组织部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旗直机关及苏木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内容,具体考核由克旗环境保护局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送克旗委组织部。2006年,对11个苏木乡镇、1个开发区、1个街道办事处及66个旗直机关
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考核,12月8日向旗委组织部报送了考核结果。
2008年,旗委组织部明确苏木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总考核100分中占2
分。克旗环境保护局制定《克旗2008年度苏木乡镇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并负责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分为环境信访、建设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3个大项,具体到环境信访和环境污染事故、环评率、“三同时”执行率、污染减排4个小项。考核分为优、良、平3个档次,克旗环境保护局以百分制进行考核并报旗委组织部。
环境信访,考核标准是环境信访和环境污染事故数为零(25分)。本辖区未发生群众信访案件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分90—100分为优;本辖区一般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得分80—90分为良;本辖区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得分60—80分以下为平。
建设项目管理(50分)。新、改、扩建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25分)。新、改、扩建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得分90—100分为优;新、改、扩建项目环评率达到95%以上,得分80—90分为良;新、改、扩建项目环评率在90%以下,本辖区存在该类项目,每一处减去1分,得分60—80分为平。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5%以上(25分)。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95%以上,得分90—100分为优;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95%以上,得分80—90分为良;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90%以下,本辖区存在该类项目,每一处减去1分,得分60—80分为平。
污染控制,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完成2008年度污染减排工作目标(25分)。将污染减排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全面完成本辖区2008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任务,措施得力,工作成果突出,得分90—100分为优;基本完成本辖区2008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得分80—90分为良;工作不力,未完成本辖区2008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得分60—80分为平。
2010年,考核内容主要有5项:生态环境状况、生态保护教育宣传情况、生态乡镇建设推进情况、当地环保所工作开展情况、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查处情况。
2013年,根据《2013年度苏木乡镇、旗直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克党发〔2013〕7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客观、更准确地考核各相关单位生态旗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将考核对象由全旗14个苏木乡镇(开发区)、60余个旗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优化为14个苏木乡镇(开发区)、29个旗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制定《克什克腾旗生态旗建设目标责任201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明确各相关单位创建任务,以确保国家生态旗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014年,编制印发2014年度生态旗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将
各部门创建工作任务、时限进一步明确,定期对各单位生态旗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创建任务的落实。
2016年,按照《赤峰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文件要求,中共克旗委、旗人民政府印发《克什克腾旗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起“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克旗环境保护局制定并印发《2016年度克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把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国家生态旗及生态乡镇建设等7项内容纳入全旗《2016年度苏木乡镇、旗直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方案》中,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如实上报旗委组织部。根据《克什克腾旗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要求,克旗环境保护局涉及改革举措内容共9个大项16个小项,全部完成。
2017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相关工作建议上报给旗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按照《克什克腾旗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明确的52个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与旗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苏木乡镇、旗直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等8项内容进行日常和年终考核,切实增强各责任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感,推动各项任务按节点全面完成。
2018年,根据《中共克旗委、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苏木乡镇、旗直党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2018年度克旗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方案》。对8个农区乡镇,5个苏木镇,四大班子办公室、旗委各部门及群众团体11个单位,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32个单位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旗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