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两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2017年11月克旗正式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至2020年2月,圆满完成对辖区内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等5类污染源的前期清查定库、普查分区、清查数据审核、全面入户调查、数据核算、普查数据审核、名录库比对、数据库定库等工作。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了克旗五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了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了克旗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克旗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治理、燃煤锅炉清单更新、燃煤锅炉排污许可证申领颁发企业名单等提供了有效的数据,也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一)前期工作阶段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2017年11月,成立了以分管副旗长任组长、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16个部门参与的克什克腾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环境保护局,由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卢万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设专职人员3名,负责污染源普查的日常工作,对日常工作进行调度,同时提供技术支持。克旗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辖区内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4类源的普查工作;农牧业部门负责辖区内农业源的普查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管理办公室和嘎查村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做好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其余各部门各负其责。健全的组织保证了克什克腾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克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着“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和“全面、真实、一致”的原则,认真开展了克什克腾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8〕32号文件),结合克旗实际,克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克什克腾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旗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4月8日印发给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和旗直有关委办局。普查方案的制定明确普查的工作目标,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技术路线、普查组织及实施,普查经费和普查质量管理等各项工作,为克旗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2.落实经费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和《赤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及经费补助指导意见》要求,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结合克旗污染源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在遵循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克旗环境保护局对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进行了预算申请,申请资金为65万元。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手持移动采集终端的购买、移动采集终端设备所需流量费等通信费用、台式电脑等其他电子设备的购买、清查期间下乡租车费用、培训、宣传、总结、表彰等。
3.宣传动员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始后,克旗编制《克什克腾旗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依照方案开展宣传工作。借助“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在人流量大的广场设置专题展板2块、发放宣传单500余份;通过现场讲解等方式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和相关政策进行宣传;通过克什克腾旗信息报向社会公布前期清查结果;在克什克腾旗电视台天气预报时段进行10秒宣传标语滚动播出;向社会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上传工作信息3篇;向全面入户调查的企业发放《致普查对象的一封信》200余份;张贴海报4幅。
通过强有力的宣传,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普查时间节点,掌握普查的内容和指标含义,提高了普查对象的参与度、支持度和配合度,为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4.两员选聘与培训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普〔2017〕10号)的要求及实际情况,克旗选聘普查指导员6名,普查员56名、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员3名。普查指导员为旗普查办成员及环保系统骨干人员,主要负责对区域内普查员进行指导,及时传达普查工作要求、协调区域内的普查工作、对普查员提交的报表进行审核,在个别小组出现人员空岗的情况下代替普查员开展相关工作。普查员以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为主,尤其以参加过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优先考虑,其余为各乡镇环保助理、旗内重点企业环保专门工作人员等。普查员主要负责入户调查,了解普查对象基本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填报清查表和普查表,并按要求上报。
按照赤峰市《污普办关于举办赤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第一次培训班的通知》(赤污普办〔2018〕11号)文件要求,克旗56名普查员、6名普查指导员全部参加培训,并全员通过考试,拿到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3名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员参加了由自治区辐射管理站举办的培训班,并通过考试。同时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参加自治区、赤峰市组织的各类专项培训班。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克旗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赤峰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培训7期86人次;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培训11期31人次;参加国家及自治区主办的视频会6期48人次。培训主要内容为:清查技术培训、清查数据录入培训、清查工作质量内审培训、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工作培训、普查入户调查技术培训、产排污核算方法培训等。
通过培训,普查工作人员掌握了普查的工作步骤、技术规定和要求,有效提高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培训会议上通过与上级普查办专家进行现场交流询问,及时解答各种疑点。
5.单位名录库筛选
依据国家下发的电网及各类别用电企业初始名录库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税务下发的名录清单、赤峰市下发的2017年4月后工商注册名录、克旗工商局提供的2017年4—12月工商注册清单,运用名录数据比对工具,以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准,将全旗各类名录清单进行比对筛选,剔除非B、C、D类企业,删除重复企业,补充完善基本清查名录,最终建立克什克腾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清单、生活源锅炉清查清单、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清单及入河(海)排污口清查清单。
工业源,国家下发电网及各类别用电企业初始名录库A、B、C、D、F、N、O等各类源数量2425家;自治区下发税务、工商名录152家;赤峰市工商质监局提供的2017年4月后注册B、C、D类21家;克旗工商质监局提供的2017年4—12月B、C、D类清单206家,共筛查各类源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2804家,经过详细比对认真筛查,最终确定清查对象1302家。
生活源锅炉,市级下发名录数69台、旗级提供名录数27台,共筛查名录数96台。经过认真筛查,除去重复及工业生产锅炉56台,对其余40台锅炉进行了实际清查并填写清查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家,清查清单及入河(海)排污口8个。
6.开展清查
(1)普查分区。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根据普查小区划分原则,克旗以统计部门使用的行政区划地址代码库为基础,按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为144个普查小区,并依托行政区划代码确定了各普查小区对应的12位代码。
(2)摸底清查。2018年4月,克旗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克什克腾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克污普办〔2018〕4号),随后克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克旗环境保护局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将普查员分成8个小组,对辖区内144个普查小区的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现场清查填表;生活源锅炉清查、入河(海)排污口清查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由克旗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现场清查并填报相关清查表。4月23日开始实地清查,根据建立的四类源清查名录库,各小组运用企信宝、企查查、天眼等工具对一些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再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半个月的实地清查,全旗共清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1208家,确定纳入普查137家。经过与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6月1日下发的清查名录库相比对,克旗又新增94家企业需要进行实地清查。本次清查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1302家,根据普查技术规定最终确定110家纳入全面普查;清查生活源锅炉40台,确定纳入全面普查30家(31台);清查入河(海)排污口数量8个,全部纳入普查,其中开展水质监测排污口2个;清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家,3家污水处理厂、2家垃圾填埋场,全部纳入普查。
根据上级下发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单,克旗对125家企业进行了筛查,根据筛查条件最终确定不符合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筛查要求的87家,符合筛查条件的38家。配合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管理站及第三方机构对克旗38家企业进行伴生放射性矿清查工作。经过现场检测,克旗有2家企业纳入伴生放射性矿详查,由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管理站具体负责详查工作,克旗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将2家涉及伴生放射性矿企业的基本信息录入环保专网。
(3)清查数据审核。全旗56名普查员、6名普查指导员全部参加了赤峰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对所要填写的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生活源锅炉清查表中的各项指标有了深入理解。
各普查小组在实际清查过程中遇到问题直接反馈给旗普查办,旗普查办技术组跟进解决。如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旗普查办及时反馈给市普查办寻求解决方法,做到小问题当时解决、大问题当天解决。各小组在实地清查过程中需填报纸质版清查表,清查工作完成后需要填报电子版清查汇总表。克旗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技术组对电子版汇总表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小组沟通进行纠正;同时对填报的纸质版进行分组审核,对于出现漏填、错填的情况及时改正、补充。最终将四类源清查汇总表上报赤峰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4)清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清查阶段,按照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克旗清查阶段工作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整理并填报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检查要点明细表,报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集中审核。随后克旗接受了内蒙古自治区普查办及赤峰市普查办对克旗清查阶段工作的检查。两级普查办分别对克旗普查工作前期准备,“两员”选聘、宣传、各类源清查表的填写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按一定比例抽取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生活锅炉和入河(海)排污口进行了现场质量核查。两次检查共抽查工业企业71家、锅炉69台、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家、入河(海)排污口2个。
通过审核及各级检查,克旗前期清查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及问题。旗普查办根据上级普查办的反馈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不足的地方,及时查漏补缺进行整改,完成前期清查的各项工作。
7.农业源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源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内农牧科发〔2018〕460号)文件
要求,农牧业局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克旗农业源普查工作。
(1)畜禽业污染源普查。
畜禽业污染源普查选定普查指导员2名、普查员8名。根据农业源普查技术规定,对除牧区以外的8个农区苏木乡镇进行入户调查,最终确定养殖场52家,分布在克什克腾旗义成永村、光明村、东升村、新井村、大浩来图村、昌兴村、庆华村、宇宙地镇直属社区、刘营子村、很黑村、新地村、土城子村、铁营子村、中心村、河沿村、广兴源村、广华村、新开地村、永和村、天太永村20个行政村。获取样本量52处,包括中央事权(规模以下)养殖场(户)21处、地方事权(规模以上)养殖场31处。填报地方事权(规模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表31份,并将基本信息录入专网并完成核算。
随后,旗农业部门开展抽样入户调查和全面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复核中央事权(规模以下)4组、地方事权(规模以上)31组。复核过程中发现尿液废水处理比例、粪便处理利用比例过高,养殖户对于尿液废水处理比例、粪便处理利用比例存在一定误区,忽略了污水和粪便在处理过程中、输送过程中、储存过程中的消耗。针对上述问题旗农业部门积极与上级沟通,进行了有效整改。
地方事权的31家规模化养殖场填报率、核算率、整改率均达到100%。
(2)农业源普查。
根据选聘条件选定普查指导员6名、普查员15名。
根据农业源普查技术规定,对符合普查要求的5个乡镇,10个村、96个典型地块进行实地普查,现场填报《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表》并将数据及时上传专网。同时完成克什克腾旗种植业基本情况、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的调查,并在专网进行了填报。
8.信息系统与普查质量管理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国污普〔2018〕5号)要求,确保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信息化建设工作,克旗按照普查数据采集要求完成手持移动采集终端设备和办公环境相关设备采购,配备手持移动采集终端设备5台、台式电脑1台。
克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信息系统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专网运行,环保专网联通到克什克腾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专网具备100Mbps及以上局域网、2Mbps及以上专网环境,满足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各种普查软件的部署需要。
按照上级要求,在完成全面入户调查工作后,利用环保专网进行后续工作。克旗
环境保护局将前期全面入户调查采集的数据全部录入环保专网、并通过专网进行数据汇总、核算、审核、修改等工作,最终形成克什克腾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通过手持移动采集终端现场采集各类源空间信息,并上传专网,形成了克旗污染源普查一张图。环保专网的应用在保障普查数据高质高效处理的前提下,方便了普查办对信息安全的管理,保障了数据和数据处理安全。
克旗普查办高度重视普查质量保证工作,为了确保高效高质量完成克什克腾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关于印发克什克腾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责任体系文件的通知》(克污普办〔2018〕7号),明确质量负责人,各普查小组在填报普查表的同时填报入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清单,使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始终贯穿普查的全过程,确保普查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二)全面普查阶段
1.入户调查与数据核算
2018年9月2—5日,克旗6名普查指导员参加了由自治区普查办组织的全面入户调查培训班;2018年9月17—18日,克旗参加全面入户调查的15名普查员参加了由赤峰市普查办组织的入户调查普查技术培训班。通过培训普查工作人员对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入户调查方法、流程及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等进行了系统学习,较好掌握了各项指标解释,提高了理论素养,为全面入户调查与数据核算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根据克什克腾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克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入户调查工作共分5组,每组3名人员,保证每组有普查指导员1人。各组严格按照实地踏查、现场核对登记、查阅相关手续及生产台账、采集地理位置信息、网上填报、企业确认签字盖章的工作步骤,将普查对象基本信息准确、规范地进行填报。
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各普查小组能够耐心地向普查对象讲解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普查对象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认识。同时了解普查对象基本情况,按照普查技术规范指导普查对象填写普查表,对有关数据来源及报表信息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质量控制单。对于部分无法正常填报普查表的企业,普查员耐心沟通,协助普查对象进行填报,并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入户核查。最终将各类源普查表信息提交至环保专网,入网率100%。
克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户调查及空间信息采集工作。本次入户调查和采集的工业企业单位共填写纸质报表(电子表)128份、专网填报23家;集中式纸质报表(电子表)5份、入河(海)排污口纸质报表(电子表)8份、移动源加油站纸质报表(电子表)40份、行政村纸质报表(电子表)130份、生活源锅炉纸质报表(电子表)30份
(31台)。
在入户调查阶段,克旗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将印发的《致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由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入户时向参与普查的企事业单位发放。每个普查小组配备移动手持终端1部,对全部普查对象的地理位置、废气、废水排放口,一般固废堆存场、尾矿库以及部分行业厂区边界进行空间采集,随后将所有空间信息进行关联上传至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网地图系统。
各普查小组在对普查对象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等反复核实后,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核算要求,基于分行业分类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数据审核
为了确保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克旗数据审核方式主要为上级审核、系统审核、数据会审和“举一反三”自审。
上级审核:自2019年6月末至7月中旬,克旗共完成国家审核异常数据15批次、内蒙古自治区3批次的集中审核问题修改。通过这一阶段的审查、反馈、修改,克旗污染源普查信息库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系统审核:2019年7月26日,国家发布Access数据库文件,克旗污染源普查人员利用该文件配合MS Office工具对本地普查数据进行自查自纠。7月29日起,每个工作日上午9点下载系统中的本级普查数据文件,以国家最新版Access数据库为依托,运行软件进行一次自查,并按照自查结果进行修改。此项工作自2019年7月29日始,至9月12日止,共进行了34次自查自纠。经过Access数据库文件自查自纠,克旗污染源普查数据修改错误指标超过300组次,有效提升了数据库信息质量。同时,技术组工作人员通过内蒙古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应用系统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修改数据600余条。
数据会审:2018年末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全区普查入户调查数据集中审核培训班,克旗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通辽、呼伦贝尔技术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克旗污普专网数据进行了第二轮质量核查及修改,通过对各个企业的实际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分析数据逻辑性,修改率达到100%。2019年8月8—12日,赤峰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召开普查数据审核与质量核查培训,主要审核内容包括核定数据库中误录入项目、确定数据来源及可信度、对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数据差别较大的情况进行交流勘误等。此次审核,整理修改各行业数据70条,大幅度提升了数据库信息
质量。
“举一反三”自审:根据国家审核、自治区审核、集中互审、系统审核等反馈的问题,查找同类行业或同类污染源是否存在该类问题,进行同步修改。
3.名录核实比对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比对核实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4号)的要求,克旗积极开展了名录比对核实工作,此次比对核实主要是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名录、2017年全年用电量数据、2017年1月—2019年5月电话、微信、网络信访举报的企业清单等进行比对。首先是通过比对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筛选出初步比对核实名单。其次是通过电话问询、部门咨询、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筛查,排除非生产型的工业企业,排除已注销、关闭的企业。并且针对部分名称疑似错误或不完整的,用企业关键字或者曾用名、现用名再次与清查名录以及普查系统内网现有名录库进行筛选对比。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名录比对核实情况,克什克腾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名录898家,其中涉及0511—0549行业695家,除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9家由环保部门核实外,其余686家交由农牧业部门进行核实。经农牧业部门核实,上述600余家多数为“脱贫攻坚战”时各行政村建立的农业互助合作社,不符合农业源普查条件,所以无补充纳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涉及工业企业及其他行业共212家(含0514行业9家),其中已纳入普查54家,不匹配对象158家:其中①已纳入普查,名称变更8家;②2017年以后新建15家;③其余不在普查范围的106家;④其他27家;补充录入2家。
2017全年用电量数据清单比对核实情况,克什克腾旗2017年全年用电量户数1371户。
高压工业客户438家,已经纳入工业源普查123家,纳入集中式普查3家,不匹配对象312家:其中①已纳入普查,名称变更9家;②2017年已关停、取缔53家;③查无此企业1家;④2017年以后新建1家;⑤其余不在普查范围的116家;⑥其他125家;补充录入7家。
低压客户年用电量大于1万度用户933家,已纳入工业源普查11家,不匹配对象922家:其中①已纳入普查,名称变更6家;②其余不在普查范围的914家;补充录入2家。
2017年1月—2019年5月电话、微信、网络举报企业清单比对核实情况,根据自治区下发的2017年1月—2019年5月电话、微信、网络举报企业名单及克什克腾旗2017年、2018年信访清单,共有39家企业及其他单位,其中已纳入普查4家,不匹配对象35家:其中①已纳入普查,名称变更2家;②2017年已关停、取缔1家;③其余不在普查范围的31家;补充录入1家。
其余清单核实比对情况,核实全区在线监控中心企业名单涉及克什克腾旗5家企业,已全部纳入工业源及集中式普查;固废中心提供名单涉及1家企业,已纳入普查;2017—2019年排污许可证发放清单无克旗企业,克旗3家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已全部纳入普查。
4.质量核查与评估
克旗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技术人员先后参加自治区、赤峰市举办的普查数据集中审核和交叉互审,通过集中抽查、互核互查的方式,对普查数据完整性、逻辑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依据核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进行修改完善。
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克旗数据核算阶段数据进行了抽查,共抽查工业企业25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家、生活源锅炉3台、入河(海)排污口3个。对于个别企业发现的问题,旗普查办及时整改,提高了数据质量。
5.核定数据库
经过各级普查机构的审核以及自查核查,克旗确定本次普查数据库工业源131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家、入河(海)排污口8个、移动源加油站40家、行政村130个、生活源锅炉30家(31台)。
6.档案管理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结合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的特点制定《关于克什克腾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克污普办〔2018〕9号)并安排普查专职人员进行档案管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污染源普查档案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及实物等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有关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污染源普查档案的义务。凡规定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归档材料必须按照《关于克什克腾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中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要求进行归档整理。
克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移交等各项工作,做到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并严格按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与普查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档案整理和保密工作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同步实施。
(三)普查成果
1.普查任务完成情况
通过此次污染源普查,克旗环境保护局掌握了克旗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污染物产排量及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获得了一套可以反映影响克旗环境质量的污染物排放源的基本信息、活动水平和排放水平数据,形成了一套可以动态更新的污染源名录库,形成了一张可以直观表达辖区内污染源信息的数字地图。为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最基础的依据。
2.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及分布
克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最终确定工业源131家、移动源40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家、生活源锅炉31台、入河(海)排污口8个、规模化养殖场31家、行政村130个。通过对各类污染源、各种污染物的数据比对、分析,明确克旗下一步大气、水等重点监管行业和重点监管企业。为下一步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数据支持。
3.支撑管理决策情况
相关数据为克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散乱污”治理、燃煤锅炉更新清单、燃煤锅炉排污许可证申领颁发企业名单等提供了企业清单。
(四)普查特点
本次污染源普查信息化手段高,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克旗首次运用移动手持终端进行企业位置及排污口点位的定位,同时关联到专网地图,形成了一张直观的数字地图。在数据审核阶段,首次使用审核软件进行数据审核,审核速度快、各类源全覆盖、问题全面、清楚,方便修改,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