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三五”规划
2016年,克旗环境保护局制定《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结合克旗“五大基地”和“两区一带”发展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推进民生改善,建设美丽克旗,为全面建成生态小康社会作出更大
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治国、法治管理,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完成大气、水、重金属减排任务,流域环境质量安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1.环境质量目标
(1)水环境。
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至2020年,西辽河、滦河源头水得到有效保护,旗流域水质达标率总体达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饮用水Ⅲ类标准。
(2)大气环境。
经棚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颗粒物比2015年有所下降,全旗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3)土壤环境。
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受污染土壤得到休养生息,工业污染场地再开发健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旗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全旗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2%,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完成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1个,争取进入全市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4)生态环境。
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分别稳定在2个和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管理要求的100%,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管理要求的比例大于40%。
农村污染防治:进一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集中连片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部分农村环境得到改善。
(5)辐射环境。
督促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时落实许可证管理;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的发生。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到2020年,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6)环境风险控制。
控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实现健康发展与环境安全;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强化企事业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事后追责;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
2.总量控制目标
(1)主要污染物。
完成赤峰市下达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思路,“十三五”期间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进行扩容,继续实施“十二五”期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指标。初步考虑,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对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增加差别化、针对化和可操作性。
(2)重金属污染物。
到2020年,涉及重金属污染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流域断面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率均达到100%,完成赤峰市下达的“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指标
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宣教能力达到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环境应急响应系统。
4.污染防治指标
到2020年,经棚镇污水处理率达87%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中水实现回用。
(四)重点任务
1.实施三大行动计划,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1)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刚性约束。
①实施全面的环境质量管理。确定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指标体系。持续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建设。
②完善环境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制度。建立环境质量管理的监测预警体系。构建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差别化的目标责任考核问责体系。启动实施环境质量达标行动清单式管理。
(2)全面部署,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①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污染控制。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加强源头管理,新增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把新建项目验收关。
②优化工业企业布局,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循环工业园区,新建加工企业项目必须入驻食品加工园区,逐步将城镇内和城镇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迁入食品加工园区内。推动以风电开发、水能转化、光伏发电为主导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③推进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相关规定对辖区内符合规定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促进工业经济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和升级,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④加大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力度。全面改造工业燃煤锅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应安装除尘、脱硫及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对于克旗产业规划中的火电、煤制气及下游产业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强过程控制,加大对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烟尘等污染物的治理,采取先进的技术和设施,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理排放物。
⑤开展集中供热锅炉污染整治。加快热电联产步伐,尽快完成供热站锅炉取缔任务;大力推广平房区燃煤炉灶的改造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煤锅炉,对全旗各苏木乡镇的11台集中供热锅炉安装脱硫、除尘等治污设施,以确保达标排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整体质量。对经棚镇15家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进行提标改造,以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016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范围以外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提标改造工程,达到新标准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2016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2017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95%,到2020年全部淘汰燃煤小锅炉。对经棚镇镇区2500户平房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推行环保节能锅炉,减少烟尘排放,2016年预计完成20%推广任务,2017年完成40%,到2020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⑥继续开展餐饮业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棚镇和热水旅游开发区餐饮业实施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新建的餐饮业一律要选址合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执行“环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原煤散烧。
⑦其他方面。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所有工业堆场均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完成扬尘控制措施。全面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淘汰黄标车,推进汽车尾气与油气污染治理;禁止露天焚烧行为;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建筑施工扬尘
治理。
(3)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①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研究建立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推进循环发展,促进再生水利用。
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实施废水循环利用项目,严禁工业废水超标、超总量排放,努力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实施加强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建设以及垃圾填埋场建设,实现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和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得到集中收集处理。加快推进农畜产品加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保护西拉沐沦河水环境。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增加管网覆盖面积,提高收集率;同时,加快推进经棚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理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充分发挥治理设施作用。
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定期督查和调度制度,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建设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必须落实污染治理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③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对供水单位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加强各苏木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管,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大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饮用水水质公告制度。加强对农村、牧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监管,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宇宙地镇等3个苏木乡镇新水源地建设进度并重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停止现有水源井供水,预防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重点解决水源地受高锰酸盐、高氨氮和高硝酸盐等污染物威胁以及矿山周围居民点饮水安全隐患问题。
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建水污染项目,把好新建项目选址关,从
源头上控制污染。在西拉沐沦河干支流沿岸两侧划出一定范围,规划建设绿色生态走廊,严格控制与生态保护建设无关的各类建筑及工业产业布局,加强生态修复和林草植被覆盖。加强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加大对沿河湖周边地区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西辽河源头西拉沐沦河和滦河源头吐力根河、达里湖和贡格尔河等水环境质量和水环境安全。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潢源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④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科学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科学保护水资源。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4)协同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统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保、控、治的思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基础调查,分类推进保护治理进程,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现状值作为土壤环境安全底线严格管控,已经污染的土壤污染程度不能再加重,重度污染的耕地要有计划退耕和修复。按照“预防为主”的环保方针,克旗防治土壤污染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防止新的土壤污染;对已污染的土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改良土壤,防止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以污染场地(含土壤和地下水)为重点,对现有工业企业场地、未开发利用污染场地实施环境风险分类管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2.优化总量控制,分行业深入推进治污减排。
(1)深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抓手,以强化结构减排、深挖工程减排、推行技术减排和进一步加大管理减排的力度。
①健全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提升污染物排放与资源能源管理的协调性和系统性。健全总量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三大体系。加强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建设总量减排信息技术平台,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
②实行全过程治污减排。进一步夯实精细化管理基础,推动治污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综合运用,更好地发挥多污染物控制的协同效应。
③实施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突出抓好减排设施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对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实施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已建成减排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加大对减排设施运行的监管,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减排设施作用,巩固提高已经取得的减排成果。
(2)推进工业行业综合治理。
工业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削减仍然是“十三五”总量控制的重点任务。加强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严格行业准入,严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关,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加大行业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污水集中治理。加强各类锅炉烟尘治理,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机动车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
3.开展分区分级保护,系统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力度,持续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以“保护优先、合理避让、适度预留”为原则,将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防风固沙、调蓄洪水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及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育区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功能区,辽河上游水源涵养重要区,科尔沁沙地防风固沙重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优先区,自然保护区和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及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区域——大兴安岭生态屏障南段。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时,应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预留出一定的空间,推进经济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2)建立生态系统过程综合调控体系,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划定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摸清辖区内外来物种情况及其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防治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危害。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力度,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及网络的作用,向公众宣传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高保护意识,创造全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
以生态补偿制度协调落实流域区域生态保护责任。比照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逐步健全水资源、矿能资源、草原森林、河湖湿地、沙地、自然保护区、天然草地生态补偿机制。
(3)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立足于强化监督管理和构建示范自然保护区,提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保护区地理信息查询系统,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定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生态旅游规划,合理划定旅游区及生活服务区,严格管理自然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旅游景区环境管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旅游开发和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把自治区级、旗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科研经费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予以安排。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和土地权属等特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4)加强农村牧区环境保护。
①加强农村牧区环保投入。一是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公共卫生设施条件,夯实硬件基础。二是依托“以奖促治”政策,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三是旗、苏木乡镇两级政府都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并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列入旗级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四是各苏木乡镇政府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并将农林牧水等项目资金打捆使用,逐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各村民委员会要形成合理的环境保洁费筹措机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每个村民、每间商铺每月缴纳的环境卫生保洁费标准,使群众自觉参与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六是加强对克旗农村牧区“以奖促治”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明确苏木乡镇政府的项目设施运行主体责任,完善设施运行机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牧区环境质量。
②全面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依托“以奖促治”政策,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长效管理机制及第三方治理新机制,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进重点建制镇和景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乌兰布统苏木小红山子嘎查、烟子窑、孤山嘎查生活污水工程项目和乌兰布统苏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等滦河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③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规范管理畜禽养殖行业,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应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④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做好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⑤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国家生态旗和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成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生态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继续开展生态监测的基础上,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步伐。
4.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排查、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控制危险废物填埋量。规范实验室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
(2)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对医疗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
(3)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完善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方式,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处置率达95%。
(4)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资金投入,各苏木乡镇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因生活垃圾乱排放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5.强化全过程管控,降低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1)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源头防控环境风险。加强重点区域领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切实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对各涉及放射源单位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处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认真履行目标责任制要求,与涉及放射源企业签订辐射安全责任状,明确企业安全责任;强化异地作业放射源管理,严查相关手续,规范作业程序,配备应急物资,确保环境安全;全面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确保持证率达100%。
(3)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克旗作为国家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在“十三五”时期继续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的治理力度,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环保资金以及企业自筹资金等方式,稳步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切实解决环境隐患严重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继续加强涉及重金属污染行业综合防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涉重金属项目。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实施重金属相关产业准入公告制度。
加大污染源综合防治力度。合理利用和安全处置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坚持控新治旧,强化从源头防控重金属污染,大力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涉重金属行业,开展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培训,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推行重金属全生命周期控制。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加强涉重金属废物转移、安全处置、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监管。
(4)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强化企事业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制度。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明确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常态化的环境保护定期自查制度、环境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和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排查和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妥善处理环境突发事件。企事业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出现问题,要依法追究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5)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事后追责。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启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的研究和调查工作,识别克旗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要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和风险管理作为重点,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管控力度,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
①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克旗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预案,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完备的指挥、监测、专家分析、防控、上报、社会安抚处置和后续整改系统。
②强化重金属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在克旗矿业园区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对于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危险废物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利用自动在线监控平台,实行全过程监控。大力推进各类有毒有害物质防治,并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③加强应急处理演练。“十三五”期间,制定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6.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监管执法水平。
(1)加强监测站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支持,大力推进克旗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提高经棚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加快沙尘暴、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加大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力度,积极服务于全旗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及人员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总体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以便有效开展业务工作。
(2)加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基础的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察取证工作,配备必要的环境监察、监测仪器,加大业务经费投入或给予政策倾斜。加强环境监察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增加人员编制,充实监察队伍。加强人员培训,组织监察人员认真学习环境监察的有关理论知识及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水平。
(3)加强核与辐射能力建设。购置核与辐射仪器设备,满足日常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保证监察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制定应急预案,督促核技术应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将地方应急预案纳入政府公共预案之内。增加应急设备配备,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标准》最低配备标准配置,具备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应急能力,为核与辐射事故处理提供基本的技术支持。
(4)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手段和载体。以学校、农村牧区等群体为重点开展宣传工作,力求在宣传效果上取得更大的飞跃;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政策、法制宣传。将新出台的环保法及其配套的环保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加大力度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宣传载体,进一步扩大环境信息宣传的覆盖面;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好克旗环境保护局对外网站,与上级及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与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开展环保专网建设,建立OA办公信息系统(Office Automation的缩写,指办公室自动化或自动化办公)、视频监控系统、网站、微博、建设项目管理、环境数据中心、污染源在线监控、台账管理、总量控制、GPS车辆调动、应急管理、网络舆情监控等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