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重要的是用法律来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使政府职能部门依靠和依照法律实施行政管理。2007年,克旗环境保护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主任(股长)任成员。人员变动,领导小组随之调整。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
依据上级法制部门的要求,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按清理范围和清理工作标准,对克旗环境保护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了清理,废止与现实工作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了克旗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的范围和程序。
克旗环境保护局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必须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法制部门不签署意见的文件草案不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并形成制度,从而保证了克旗环境保护局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既适应克旗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又确保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衔接、配套。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进行公示,建立公开发布制度,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
(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做到全部通过岗位培训,领取资格证,全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制度。
(三)执法案卷评查
自2006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执法案卷评查。年度行政执法案卷20卷以下,全部评查。案卷在20卷以上,按一定比例评查。同时接受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法制办的检查和赤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抽查。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执法程序、处罚依据、适用标准、处罚内容、告知权利期限等合法性审查。
(四)政务公开
1988年,开展环境监理政务公开。
2001年开通12369环保热线电话,聘请了12位行风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
2003年,开展社会承诺服务,重点措施主要包括:
开展“十项服务”。在新建项目环评上上门服务;在预防污染上主动施为;在征费上掌握适当尺度;在筛选治污设施上提供技术支持;在环境要素监测上保证质量;在污染治理上加大投入;在控制污染物排放上勤于指导;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抓示范典型;在环保综合决策上提供信息依据;在污染事故处理上做到及时、迅速。
推行“七卡”。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明白)卡;“常见行政处罚标准”公示(明白)卡;“环境监测有偿服务”公示(明白)卡;“排污费征收”公示(明白)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公示(明白)卡;“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公示(明白)卡;“环境污染投诉指南”。
实行“六公开”。即职责公开;依据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身份公开;结果公开。
实施五监督。即接受公众监督,接受上级监督,实施内部层级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监督,班子成员接受职工监督。
做到“四个办,三个一样”。须上门办的,上门办;能协办的,协助办;能马上办的,当即办;能义务办的,无偿办。热情接待来访者,使其感到如同到家一个样;为当事人办事,如同给自己办事一个样;无亲无疏,办事标准一个样。
设立一厅、二箱、二话、一板、一簿。即设立政务公开服务大厅(2003年3月设立,归办公室管理),举报箱、征求意见箱,举报电话、征求意见电话,政务公开板,来局办事者留言簿。为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克旗环境保护局做了充分的准备,制定克旗环境保护局“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实施值班值宿制度,并在克什克腾报上公开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服务内容和范围。本着严格、文明执法,高效、热情服务,及时调查处理各类举报电话,认真解答群众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咨询。
2008年8月,政务公开服务进驻克旗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原克旗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2014年,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局网站,将环评审批、环境空气质量报告、环境数据、环境管理政务动态信息、重点环境信息通知通告等17项内容及时公开发布。下发《关于全旗各排污企业开展自行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克环〔2014〕87号),要求企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黄岗矿业、银都矿业等6家国控(国家级别的检测监督)企业基本信息在克旗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废水、废气监测数据在赤峰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按季度公布。
2015年,克旗环境保护局对外网站进行了改版和细化,规范栏目设置和运行程序,落实业务股室信息公布责任,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限,按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将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环评审批、项目验收、企业自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环保领域应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保障了公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6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行政责任清单梳理上报,确定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强制执行等8个方面378项行政权力。将51项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在网站上发布,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运用环保微信公众平台互动功能,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并督促4家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拓宽了环境举报和信息公开渠道。
2018年,确认保留的行政权力259项,补增行政权力37项,删除行政权力1项。
(五)健全制度
制定并不断完善《克旗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克旗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克旗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自查方案》《克旗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克旗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实施方案》。在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基础上,推行了《行政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办事时效制》《首问负责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从制度上推动依法行政。
(六)公正执法
公正执法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一个国家民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政权能否取信于民的关键。克旗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力争做到:
合法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全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2006年6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克旗环境保护局把非行政许可事项、内部管理、监督检查三大内容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责任、职权分解四项内容进行了汇总,报克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全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法律,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都是必要、适当的。
程序正当。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全部公开,注重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凡行政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都采取了回避。
高效便民。实施行政管理,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004年,制定《环境污染纠纷调查查处程序指南》《排污收费工作程序指南》《环境投诉指南》《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指南》。
诚实守信。公布的信息力求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从未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全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依法履行的管理职责,全部使用由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应执法手段。对有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依法要求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