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标准化建设
克旗环境监察大队的前身为克旗环境监理站,组建于1998年,2002年10月23日经克旗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克什克腾旗环境监察大队。2009年10月,克旗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西部三级标准化建设验收。2013年由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复检,通过《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三级标准化建设验收。
克什克腾旗环境监察大队为正股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设立克旗环境监察大队的通知》(克编办〔2002〕49号)、克编办〔2008〕52号通知文件的规定,成立克旗环境监察大队,该机构为隶属克旗环境保护局管理的股级全额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名。2010年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实现了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20人。2020年,在岗人员20人,大专以上学历100%,环保相关专业人员达25%,基本职能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的职能能够到位,执法培训率达90%,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90%。
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85号文件要求,随着环保执法领域不断拓宽,结合环境现场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环境监察执法装备的投入,克旗环境监察大队办公条件得到不断改善。业务用房700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用房、执法接待室、取证设备间、样品室、档案室、排污申报受理厅、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夜间值班室、停车位、污染源监控中心用房。其中有办公用房6间、面积200平方米,满足人均8平方米。有监察用车3辆,车载GPS卫星定位仪3台,摄像机5部,照相机5部,录音机5台,手持GPS定位仪1部,测距仪1部,流量计1部,酸度计2部,声级计2部,采样设备2套,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1台,烟气黑度仪1台,固定电话6台,传真机6台,台式计算机20台,打印机5台,便携式打印机1台,笔记本电脑4台,复印机1台,排污收费管理系统1套,12369环保举报热线1套。装备建设达到了《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三级标准配置的要求,满足了现场执法的需要。
克旗环境监察大队成立后,完善修订5项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和实施这些制度。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做到操作简单实用,有法律依据,执行规范有序。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按五项要求公开政务情况,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排污收费标准、行政处罚情况、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重视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设置独立档案室,面积80平方米,设置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填写工整规范,符合要求,资料齐全完整。规范执法文书的编制和运转,执法文书合法有效,填写工整规范,资料齐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