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督查检查
1994年,克旗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土地局同城市管理监察中队联合行动,对噪声突出的街区进行重点检查,历时4天,共清理影像厅23处,钢窗及木材加工摊点8处,纠正新开业有噪声营业部2处。经过整治,镇区的生活经营噪声等基本得到控制。
1996年,对新污染源坚决取缔,关闭坐落在碧柳河(必如河)上游污染严重的红光造纸厂。
1998年,实行对重点污染源每月检查1次,一般污染源每季检查1次制度。并建立污染源检查台账,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按上级要求实行《环境监理报告制度》。
1999年,对经棚镇内各单位生产、生活用锅炉进行调查监测,调查内容包括锅炉型号、除尘设施等。
2000年,实行污染源现场检查制度,落实“一控一达标”,定期对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2001年,克旗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在旅游节期间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同克旗旅游局、文明办等单位在旅游节前期对各旅游景点进行了检查,规范旅游开发活动及旅游者行为。针对2001年克旗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对多的实际情况,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夜间违规施工的单位进行了查处,规范了建筑施工单位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环保审批程序,有效地控制了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查处违法行为。
2002年,按照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要求结合克旗实际制定《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对建设项目、旅游景区、矿山企业、土法选金企业的现场检查,共检查企业23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和旅游景区限期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对于无污染防治措施的工矿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和规范化管理,并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报表。中高考期间,与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防止噪声扰民,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进行了昼夜检查,为参考学生创造了良好的休息、考试
环境。
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克旗环境保护局对医疗垃圾排放和处理情况实施了严格有效的监管。克旗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抽出专人,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前后10余次深入镇区、重点乡镇医院,检查规范医疗垃圾和医疗废水的处理情况。对医疗垃圾均采用了就地焚烧处理,对医疗废水的处理向旗委、旗政府提出书面建议,为有效预防“非典”疫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年累计对镇区各类新建项目督查50余次,检查规范餐饮业56家,规范了镇区14家屠宰企业。通过对生产企业和停产、破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防止工业污染的反弹,巩固“一控一达标”工作成果。克旗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在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科和监察大队的支持下,对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旅游景区建设等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2004年6月下旬,对黄岗梁铁矿等矿山企业进行了检查规范。对未取得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督查,并限期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
2005年,对克旗境内的铀钼采选、铅锌采选、水泥生产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以及黄岗矿区、拜仁达坝矿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现场检查,有效控制了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违法排污和非法开工建设的现象,及时预防和排除了潜在隐患。5月下旬至8月下旬对重要旅游景点(区)的旅游、餐饮等120多家服务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对阿斯哈图园区和乌兰布统自然保护区的旅游环境管理进行现场检查,采取提前介入方法,规范旅游、餐饮等服务设施无序开发的状况。
2006年,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监察大队、监督管理股和监测站密切配合,做到提前介入和全程监督管理、跟踪服务,建立起建设项目台账,实现了动态管理。对重点矿区实行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解决。加强对已建成的采矿、选厂及探矿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对于新、改、扩建的矿产行业严格把关,避免了走“先上车后买票”“破坏了再治理”的老路,有效地控制了乱探乱采、无序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8月,国家五部委及内蒙古自治区六厅局清理项目时,克什克腾旗无1家企业进入清理名单。西北矿业Ⅴ、Ⅵ、 Ⅶ区解决疏干水综合利用、规范排放以及废石废渣的合理堆放问题,帮助黄岗铁矿解决Ⅱ、Ⅳ区尾矿库防渗及废水循环利用技术问题,督促指导在建过程中的西北矿业做好尾矿库库底防渗和尾矿坝注浆防渗加固等工作。加强对高危行业的监管,认真查找、解决黄岗铁矿、水泥厂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在工艺设计、设施设备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完善防护措施,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制定率达到100%。
2007年,全年出动150余人次,对全旗工矿企业进行了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123份,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建议。督促企业落实环评报告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时申请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达到设计要求。自3月28日起,根据赤峰市环境保护局(环监字〔2007〕5号)文件精神,针对克旗的实际情况,克旗环境保护局先后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对内蒙古黄岗矿业公司、郝氏矿业公司、大锌铅锌矿、鑫宇铅锌矿、永隆铅锌矿、天马矿业等生产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天马矿业未经相关部门的同意,擅自开工试生产,污染处理设施(即尾矿库、事故池)未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无“三防”(即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措施的简易渗坑池。对此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1)4月5日起停止生产。(2)污染处理设施未建成前,不允许违法排放废水。(3)试生产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试生产。
2008年,对16家矿山企业的尾矿库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其中3家企业已停止生产),在检查企业环评、“三同时”落实情况的同时,详细检查企业是否有健全的尾矿库生产管理细则和岗位责任制,是否有尾矿库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尾矿库量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各种运行记录是否完整、检查档案是否齐全,尾矿库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应急预案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是否安排了专人进行值班。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及时下达了停产整改意见,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相关审批文件的要求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对于逾期未完成或者拒绝进行整改任务的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关闭并给予行政处罚。
2009年,积极参与迎接赤峰市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工作,结合克旗环境保护局的工作职能,成立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大气治理、宣传报道等4个组织,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就辖区内的环境信访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环境监测、大气治理等相应工作加大力度,集中开展现场检查整治,为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的召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对辖区内12家涉铅、涉砷矿山及兴安银铅冶炼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规范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应急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及涉砷、涉铅企业污染物排放和含砷、含铅废渣处置等情况。通过检查,排查了全旗涉砷、涉铅行业的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对克旗境内开办的碎石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有33家碎石场未能出示环评手续,对此克旗环保监察大队下达了限期整顿通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克旗环境保护局出示环评手续,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的通知》(内环监字〔2009〕23号)的文件精神,克旗环境保护局对全旗11个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区进行了现场检查。严格规范各类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落实了有关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要求自然保护区内所开展的旅游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同时符合各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并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后进行经营活动。
2010年,加强对矿山企业尾矿库的检查,对国控和区控(国控指国家级别的检测监督,区控指自治区级别的检测监督)企业尾矿库每月至少检查1次,在汛期增加检查频次。对企业尾矿库废水检查的同时,还对周边区域的敏感点和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定期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的现象及时排查处理,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求企业进行及时整改。结合日常执法和环保专项行动,检查规范矿业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对所有矿业企业逐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整改存在问题,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黄岗矿业公司完成Ⅳ区尾矿库截渗墙、Ⅲ区疏干水砷处理工程,并建设Ⅱ区尾矿库截渗墙(2011年完成)和Ⅰ区疏干水砷处理工程(11月末投入使用);西北矿业公司完成尾矿库截渗墙整改和废水回用工程建设以及疏干水砷处理工程设计,并定购设备;拜仁矿业公司完成疏干水回用和尾矿库下游截渗井建设;其他矿业企业也按照环保的要求完善相关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
2011年,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对所有市级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实施全过程工程环境监理,为项目顺利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奠定基础。全年共对22个项目实施了工程环境监理,其中工矿企业12个,风电类项目10个。坚持对重点企业每月检查1次,一般企业每季检查1次,对经棚镇污水处理厂每周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落实;按月或按季监测企业排污状况和周围地下水、地面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发现异常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逐步形成环境管理的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2012年,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从辖区的矿山采、选企业入手,以尾矿库的风险隐患作为排查重点,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先后出动检查人员320人次,执法车辆80车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70份,检查重点污染源企业24家(其中铅锌冶炼1家、水泥厂2家、煤制气化企业1家、矿山企业20家)。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克旗环境保护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各企业全部按整改报告中提及的整改措施整改到位。
2013年,严格日常环境监管。除坚持按月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监测企业排污状况和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外,还多次对重点防控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企业开展错时执法行动,做到白天分区域集中查、夜间凌晨小范围突击查、节假日不定时随机查,始终保持严查的高压态势。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克旗环境保护局监察、监测、污控等各股室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执法力度,同时,对那些克旗环境保护局无法独立解决的环境问题,积极争取政府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联合安监、水利、国土等部门合力解决。不断创新环境执法模式,将监管对象分为守法、警示、严管3个类别,针对不同的类别实施不同的监管办法和监管频次。建立环保违法企业约谈制度,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隐患,约谈企业负责人,讲明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提出整改措施、标准和时限,促进问题早日解决。在现场检查、巡查、抽查、暗查时,注重监管痕迹化,做好文字及影像资料收集和整理,做到有迹可循、有证可查,资料完整。通过档案资料中积累的企业的日常排水量、原材料的消耗量等一系列数据来推算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动态监管,让偷排放行为无处可藏。
2014年,充分利用在线监控、错时监察、排查暗访、违法严处、部门联动等有效手段实施监管。除按月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监测企业排污状况和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外,对重点防控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企业始终保持严查的高压态势,监察、监测、污控等股室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出动,开展了环境隐患和问题专项排查、饮用水源地整治等多次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梳理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督促落实,促进了一些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多次开展错时执法行动,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果断实行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措施。特别是对大唐煤制气这样的群众反映突出的企业重点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异味、噪声等环境问题,开展实地调查走访、核实,并积极争取上级环保部门的技术支持,与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对项目各产污节点、污染物处理设施等一一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并要求企业将整改进度按照周调度方式向克旗环境保护局报告,全面掌握企业的整改情况。使该项目煤气水分离工段存在异味的情况得到整改,综合罐区石脑油罐区散发异味的问题整改初见成效,完成低温甲醇洗工段安装二氧化碳排空装置的技改方案,动力区1、2#锅炉脱硝设施建设已完成,3、4#锅炉脱硝工程稳步推进,蒸发塘废水回用按计划实施。为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督,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较集中的经棚镇区,银都、拜仁、维拉斯托矿区,大唐煤制气三大片区设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参与旗内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监督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动向、污染治理整改情况,实现对企业24小时全天候监管。
2015年,按照克旗人民政府下发的《克什克腾旗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对在排查中发现的12类问题以《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强化部门职责化解突出环境问题的报告》(克环发〔2015〕150号)上报旗人民政府,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明确部门职责。
2016年,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环保专项行动”。梳理问题清单,提请旗人民政府印发全旗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要求、时限和责任部门,推动整改落实,促进经棚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中部分污染物超标、各屠宰企业废水外排污染、矿山尾矿库扬尘治理、河道清淤疏浚等难点问题的解决。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内蒙古自治区期间,积极配合旗政府办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交办事项进行迅速反应及时核实回复,共回复环境信访13件,下达督办函4份。按照环保部要求,赤峰市环境保护局统一部署,开展环境监察大练兵,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辖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活动开展期间,共查封洗浴2家。
2017年,按照《中共克旗委办公室、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什克腾旗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党办发〔2017〕50号)文件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将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察、“双随机”抽查与后督察紧密结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手段,监督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018年,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实施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加大对银铅冶炼、煤制气、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及碧柳河(必如河)沿岸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成全年4个季度辖区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对抽查的企业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检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填报内蒙古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系统。实现移动执法平台使用“全覆盖”,切实落实“所有非涉密类的现场检查任务一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现场执法,并实时上传相关数据”的要求。实现信息化监管、痕迹化执法、精细化、共享化管理,依托科技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2019年,参加赤峰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全面推动环境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通过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实施行政处罚45件,其中查封扣押1件,连日计罚3件(罚款36万元),罚款244万元。采用日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监察行动,对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数据上传情况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对新建和在建项目环保手续的办理、项目建设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2020年,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深入开展矿山企业隐患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建项目排查、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等8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厉处罚,直至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