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行动
2001年,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按照全国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赤峰市环境保护局〔2001〕64号文件要求,及时向中共克旗委、旗人民政府进行了汇报。克旗环境保护局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中共克旗委、旗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①为规范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协同市环境保护局自然保护科和监理大队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景点进行了检查,下达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督办单7个。②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而擅自建设并投产的矿业开发和旅游建设项目进行了查处。③在旗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下,对达日罕乌拉苏木达来嘎查哈西雅图部分牧民非法开垦草场情况进行了查处,旗草原监理部门对开垦者进行了经济处罚,旗纪委监察局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分。对锡盟开荒种地造成扬沙埋没牧民草牧场进行了调查取证。查处1起拟在自然保护区内开荒种地事件,及时制止了1起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会同旗政府督查室、畜牧局草原站及浩来呼热乡对潢源自然保护区西拉沐沦河上游南岸设置放牧点,破坏生态环境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④为防止污染反弹现象,对达标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及停产治理企业进行了检查。⑤查处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矿山及建筑施工单位11个,限期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并按环评要求进行了规范。⑥认真贯彻执行赤环发〔2001〕65号文件精神,对旗内4家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下发《关于尽快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
2005年,开展对矿山企业治理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开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共检查工矿企业41家,督察补办环评手续26份,关停、取缔4家,并对污染隐患较大的企业下达了整改建议,同时进行了经济处罚,在此基础上,还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的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了在自然保护区非法建设5家(向上交办3家,自行处理2家)。严格控制“十五小”(“十五小”企业是指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和“新五小”(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企业在克旗区域的发生,严格准入政策。
2006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1月8日,克旗人民政府成立全旗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旗人民政府副旗长任组长,成员由旗环境保护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18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旗的专项行动。之后,旗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字〔2006〕80号),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等作了明确的要求,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旗环境保护局又组建4个专项工作推进组织,即饮用水源安全督察组,建设项目督察组,大气污染治理督察组,矿产、旅游、生态督察组。饮用水源安全督察组的主要工作是:协调国土、城建、水利、林业、卫生等10个部门对全旗7个苏木乡镇、2个旅游开发区的3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经棚镇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别划分了保护区,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督察组的主要工作是:协调矿产、城建、工商、计划等部门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审批关。大气污染治理督察组的主要工作是:针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煤烟型大气污染、餐饮业油烟等问题继续进行集中整治。克旗环境保护局专门成立大气治理办公室,对全旗4家洗浴业、238家餐饮业推广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取缔了原煤散烧。新建的洗浴、餐饮等行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11月6日,对全旗238家餐饮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其中212家改用了清洁能源或改用了固硫型煤,反弹了26家。矿产、旅游、生态督察组的主要工作是:按照赤峰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矿山开发秩序工作要求,对全旗矿山开发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淘汰日选矿石铅锌100吨以下、铜100吨以下、铝100吨以下、金25吨以下、铁500吨以下的选矿厂,彻底取缔无主体矿山的选矿厂。同时又对8个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地区内乱挖、乱采、乱选等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以及发展旅游业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了检查。专项行动中先后出动执法人员610余人次,检查企业112厂次,建筑业15家,洗浴行业10家,旅游景点23家,立案4件,结案4件。经济处罚6家,累计罚款5.25万元。
2008年,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成立专门组织,就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三同时”措施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企业27家,重点对矿产资源开发和道路交通项目进行检查规范,督促企业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2009年5月初,对克旗境内矿山企业现状进行专项调查。调查目的:加强环境管理,降低环境风险,强化服务,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调查范围:全旗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无论是生产、停产还是在实行关闭的企业)和已建、在建、拟建资源开发项目。调查方式:现场调查、填写调查表、拍摄现场照片、地理坐标定位。调查内容:矿山企业及项目的数量、类型、规模等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环境风险情况等。
2010年7月15—31日,克旗环境保护局对全旗旅游服务业122家个体工商户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11年,开展了整治重金属污染、自然景区及旅游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石材加工业、碎石洗砂业等多项环保专项行动,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以点带面,专项推进。整个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监察人员800余人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260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15份,实施行政处罚3.3万元。5月13日,旗监察局、旗环境保护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达里诺尔、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2012年,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自然景区及旅游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石材加工业、碎石洗砂业等多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规模较大的土城镇铁营子、五台山、天宝同3家肉牛养殖小区进行了专项检查。
2013年,开展芝瑞镇石材加工业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由于芝瑞镇石材加工企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相关的环境信访案件也有所增加,因此,在中共克旗委、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克旗环境保护局牵头,成立了环保、安监、水利、国土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对存在环境隐患的3个石材加工园区、13家石材加工厂实施了限期整改,对环境问题严重的3家石材加工企业进行了停产整顿。经过联合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多处乱排乱放的石材泥浆和废石点,整体环境面貌有了明显的改善。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建立起区域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专项行动之后,各石材加工企业一律采用大翻车运渣,专用罐车拉浆,运到指定地点,车上全部安装GPS设备,所有的拉渣浆车辆都在镇政府建档备案,车辆运行轨迹在网络上可查询监控,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了渣、浆偷排偷放问题。克旗环境保护局还对各石材加工企业的采矿权、矿山安全监管责任、生产资格、渣浆等废物处理进行严格环境监管和监督,确保该地区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2015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310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赤政办字〔2015〕93号)文件要求,在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股站室任务分工以及完成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推动落实。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制定《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列出清单,共清理出“未批先建”项目37个、“久拖不验”项目13个。实行台账式管理、调度销号制度,对11家“未批先建”项目依法实施处罚,对9家“久拖不验”问题,责令停产,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对旗内供热企业实施了限期整改。
2017年4月,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区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内环办〔2016〕374号)的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对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辐射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制订及落实情况,废旧放射源闲置回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查。检查登记了克旗境内的黄岗矿业、拜仁矿业、银都矿业、鑫宇矿业、大唐煤制气、维拉斯托矿业6家企业共有放射源112枚,其中黄岗矿业21枚放射源处于停用状态,已从生产线拆除存放于储存库中。检查中了解到密封放射源使用单位均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了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执证率为100%,均在有效期限内,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具备辐射相关资质,做到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并上报了整改报告,并对整改后情况进行了督察。
2018年,深入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实施监管;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加大冶炼、煤制气、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及碧柳河(必如河)沿岸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黄源、黄岗梁、乌兰布统、青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10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建设项目恢复原状,对实验区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并告知旅游综合执法局予以查处。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克什克腾红山水泥有限公司、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黄岗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5家企业固废处理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进行排查,并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2019年,“绿盾2017—2018”专项行动中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完成率80%。聚焦问题、“绿盾2019”专项行动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完成率均达100%。联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5个自然保护区进行违建别墅专项排查,对发现的1处违建别墅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全面配合草原旅游项目专项整治,督导拆除202个草原旅游项目。深入开展环境乱象专项整治。采用日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监察行动,对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数据上传情况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对新建和在建项目环保手续的办理、项目建设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检查。开展对集中供热锅炉、医院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饮用水源地以及重点矿山扬尘防治、环境应急等进行专项检查和环境风险排查,做到有预案,有应对。
2020年,推进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等专项治理,向上级部门申请将克旗岗更诺尔煤炭资源普查和克旗欣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普查、详查、勘探问题销号处理。加大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以及司法衔接力度,做好检查建议书办理工作,年内共答复检察建议书2件。按照《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和《赤峰市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同时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彻底堵塞行业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