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的,对超标排污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环境法律制度,是对现有污染源加强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限期治理作了明确规定,被列为一项环境管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是由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1996年,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按照赤峰市环境保护局部署的污染源管理方案,第二季度完成全旗国有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明确排污单位的排放标准、排放方式以及总量控制的具体要求,同时对重点污染源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如对旗黄岗水泥厂下达第一份限期治理工业粉尘污染通知书,之后水泥厂投资18.5万元新建成了降尘室,收尘率达到95%,每年可收回熟料粉600吨,创益8.4万元,不但治理了对厂区外的百亩农田的污染,而且企业本身也创造了新的经济效益。
1997年,限期治理的有旗皮毛厂和洗毛厂的烟尘治理两项,皮毛厂规划搬迁新址,新进达标的先进锅炉;洗毛厂对除尘设备进行了改造,排尘率降低,减少了大气污染。
1998年,对经棚镇区的8家重点污染源开展了限期治理。
1999年3月8日,克旗环境保护局对克旗皮毛厂废水治理,克旗农业局、林业局、土地局采暖锅炉烟尘治理下达年限期末完成达标治理通知书。
2000年,实施蓝天工程。3月,克旗人民政府印发《克旗人民政府2000年经棚镇区取暖锅炉污染限期治理的决定》,要求:克旗重点工业源有5个,克旗糖厂倒闭,克旗畜产公司停产,克旗皮毛厂、黄岗水泥厂、热水镇砖厂要在2000年10月前完成烟尘达标治理。未完成1999年治理任务的克旗黄岗水泥厂、皮毛厂、制酒厂要在2000年10月前完成相关的粉尘、COD、烟尘达标治理。8家工业源(其中1家倒闭、2家停产)要在2000年10月前完成COD、烟尘达标治理,9家工业源(其中4家停产)要在2000年6月前完成COD、烟尘达标治理。龙泉酒厂、新星酒业、河西冷库肉联加工厂、腾波饮料厂、汇源肉联加工厂、外贸肉联加工厂要在2000年10月前完成工业废水、锅炉烟尘达标治理。两年之内限期治理85家采暖锅炉(其中2000年完成治理50家)。85家限期治理单位全部同旗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状。为保证限期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加大对限期治理单位的监理频次,督促制定治理方案,筹措资金。2000年有40家单位完成锅炉烟尘限期治理任务,经棚镇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001年,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份,企业全部改正完成。
2002年,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份,企业全部改正完成。
2003年,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份,企业全部改正完成。
2004年,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份,企业全部改正完成。
2005年,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份,企业全部改正完成。
2006年,检查发现212家改用清洁能源或改用固硫型煤的企业,反弹了26家,对反弹的26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治理。
2007年,加大对黄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其粉尘污染限期治理,该企业投资120多万元完成工业粉尘治理工程。
2008年,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成。
2009年,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企业全部整改完成。其中对维拉斯托矿业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0年,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企业全部整改完成。
2011年,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企业全部整改完成。
2012年,全年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7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
2013年,全年下达现场检查记录42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67份。
2014年,对各保护区和旅游景区内餐饮业的原煤散烧、垃圾排放和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和规范,促进旅游业与环境保护健康协调发展,采取有效手段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结合5A景区建设,对旗内各旅游景区景点下达了环境整治通知书,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结合在全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由环境监察大队派出工作组,分管副局长带队下到基层,逐项问题进行清查核实,对确实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责令限期整改,不定期抽查督办,确保各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在问题的调处过程中,工作组邀请乡镇、村和村民参与检查,公开处理,促进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160个问题全部落实到位。10月13日,克旗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克什克腾旗工矿企业环境风险隐患限期整治报告的批复》(克政字〔2014〕143号)。对28家企业各自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不同的限期整顿要求。
2015年,全年检查企业291家,下达现场检查笔录52份、限期整改58份。
2016年,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45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17年,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2份,企业全部改正完成。
2018年,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6份,企业全部改正完成。
2019年,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4份,企业全部改正完成。
2020年,对辖区内工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8份,企业全部改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