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信访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近年来,环境信访投诉不断增多,处理不当极易酿成群体事件。环境信访投诉工作不仅是环保部门的工作任务,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克什克腾旗受理环境信访具有三个新特点:(1)信访内容涉面广。前些年,信访涉及生活环境方面的主要是水质、烟气污染,近年来信访内容扩大为水质、烟气、噪声、粉尘、辐射等多个方面。(2)信访方式变化大。环境信访以前以信件、电话为主,现在呈现多样化,网络、直访增多,特别是网络信访明显增加,越级信访时有发生。(3)信访频次重复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有的信访内容处理涉及多个部门,不能及时回复,一时难以处理到位;二是未及时与信访者沟通交流;三是与信访方式有关,网络信访一次性可把同一信件重复发送到各个层面。针对环境信访的新特点,克旗环境保护局成立环境信访投诉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69,出台有奖举报实施细则,依靠社会力量,不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使群众信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受理的信访投诉限期办结,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明确专人调查取证,厘清责任,依法作出答复、调解或裁定。推行“下访”,环保人员下到基层,直接受理群众投诉、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已成为一种新形式。特别是对处置难度较大的问题,推行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与投诉人沟通说明,争取理解支持,避免重复投诉、越级
投诉。
2002年6月,克旗环境保护局成立信访办公室,局长负总责,一位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公布了举报电话。同时对环境信访工作作出规定。
受理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受理内容:(1)检举、揭发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2)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3)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1)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3)对信访人提出的环境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中的,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环境信访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