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程序
(1)信访人应如实向环境保护信访机构说明自己的基本情况(包括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方式),并详细阐述与所反映问题有关的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与地点、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和要求。
(2)环境信访办公室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予以受理的,认真进行登记。
(3)环境信访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按程序规定进行办理。
①对于不予受理的事项,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信访人应依法向有关机关或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②属于受理范围的,进行现场调查。对信访人投诉情况属实的,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限期整改、责令扰民设备停止使用、扰民设备限时使用、行政处罚等)。
③将信访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信访人。
④形成环境信访档案,一事一档,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