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学习贯彻与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
为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克旗环境保护局利用环境应急预案专项宣传以及“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环境事故应急宣传,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组织机构及其主要任务
2016年,成立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应急工作。下设应急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分队。
局长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监察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监察大队队长任副主任,监察大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专家咨询组:组长由分管监测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监测站站长任副组长,聘请有关单位专家,协助总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故,并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或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进行事件后果评价。
应急分队的编成及任务:
1.监察应急分队
由克旗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编成。负责辖区内一般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提供监察应急信息;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
2.监测应急分队
由克旗环境监测站编成。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启动
1.环境应急热线接到环境执法110或上级环保部门环境污染事件指令后,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任务及有关情况,立即通知监察、监测应急分队相关人员迅速赶赴事件现场,了解掌握事件情况,控制事态发展。
(三)应急处置
各应急分队到达事件现场后,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应急处理与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并尽量弄清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事件性质,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
(2)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其染毒症状,或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污染症状。
(3)事件后果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预采取的
措施。
(4)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到达应急地区的时限及有关要求。
(5)友邻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
(6)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
(7)其他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监察应急分队赶赴污染事件发生现场后,应调查污染情况,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置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事态的发展。依法对发生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监测应急分队应尽快进行现场监测,判断污染物种类、测定污染物浓度,确定污染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对不易判断原因的污染事件,及时向赤峰市环境监测中心请教,并做必要的辅助性鉴定分析,为事件的查处提供必要的依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污染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与范围、污染危害与损失以及事件原因等。
对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险品运输要求,运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地点,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四)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报告
应急事件现场处置负责人到达现场以后,须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的基本情况逐级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事件的发展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事故的处理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部门。
2008年,制定《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局处理水污染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局处置核和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预案》和《克什克腾旗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预案》3个预案。
2011年6月3日,制定《环境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应急预案》。
2012年2月22日,在克旗境内105省际大通道经棚收费站西侧100 米处发生了70余吨电石原矿石的运输车侧翻事故。事件发生后,克旗环境保护局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并立即组织人员会同克旗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进入事故现场,封锁现场,进行勘查,及时将电石原矿石用防雨苫布全部遮盖,避免雪水侵蚀发生化学反应,直至电石原矿石全部装载到转运车辆上,确保环境安全。3月6日,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与克旗环境保护局联合开展了硫酸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既提高了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又大大提升了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2014年,处理了银都矿业尾矿泄漏、运输车辆硫酸泄漏等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做到了反应及时、方法得当、管控有效、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了突发事件对环境的影响。同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辖区内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及备案管理工作,7家在产企业编制完成环境应急预案上报至克旗环境保护局备案。
2015年,根据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赤环发〔2015〕36号)要求,督促和指导旗内16家企业开展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
2017年,督促指导18家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快速应对、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组织大唐煤制气公司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
2018年,12家企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组织大唐煤制气公司开展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在实践中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
2019年,指导兴安银铅冶炼、丹锡高速项目部、兴安银铅再生资源3家企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
2020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统一部署,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办,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克旗人民政府承办的“北疆卫士—2020”内蒙古自治区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在克旗举办,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全程组织、筹备,既强化了旗县级应急联动协调能力和突发性事故综合救助能力,也为此后辐射环境应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