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上级环保督察
中共克旗委、克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成立了由旗委书记任组长,旗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办公室,抽调专门工作人员2名,层层落实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这在全市也是第一次尝试。制定《克什克腾旗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克什克腾旗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克什克腾旗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克党办发〔2017〕49号)《克什克腾旗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克党办发〔2019〕66号)《克什克腾旗关于2019年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克党办发〔2020〕38号)等系列文件,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初步构建了旗委、旗政府统领全局,有关地区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坚持定期调度、通报、会议制度,实施挂图作战,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涉及克旗12项,至2020年6月底全部整改完成。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共涉及克旗16项,至2020年6月底全部整改完成。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2项,至2020年完成整改10项,正在整改2项。
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