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环境污染治理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区
长效的饮用水水源始终是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全旗人民喝上放心水,克旗环境保护局始终坚持最严格的水源地保护制度,饮用水水源管理有力有效,全力消除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
1997—1999年,对化工厂和河东大队四队、新村水源地开展了基础调查工作,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2002年,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实施碧水工程。根据《克旗环保局2002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污染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5月开展了经棚镇饮用水源地污染源调查,划分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污染隐患较大的企业制定限期治理计划。
2003年,进一步加强经棚镇区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管理工作,对存在污染隐患的腾波饮品公司等进行了限期治理,迁出了水源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并报旗政府批准实施。
2004年8月,对经棚镇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初步划分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编制完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报告,报旗计委,争取立项。为保证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下发《关于做好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并对全旗农村家用式饮用水源进行了检查。
2005年,对经棚镇区在用的4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保护区管理办法》,督促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一家企业搬出了保护区。由于监管到位,全旗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006年,对镇区在用的4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井周围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克什克腾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克政办发〔2006〕112号),对克旗经棚镇水源地的划定方案进行了批复。加大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检查频次,清除水源保护区内隐患较大的污染源,保证了经棚镇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007年,组织专人对经棚镇及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排查,与旗自来水公司协调规范水源保护区管理,及时消除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的环境隐患,确保全旗人民饮用水安全,全旗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008年,克旗环境保护局成立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克环发〔2008〕35号)。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要求,重新划分了经棚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健全了各类档案及图文资料,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基础调查,协助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评估工作。
2009年,为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目标的实现,根据《赤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集中排查12个旗县区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克旗环境保护局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经棚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隐患排查,同时对全旗10个苏木乡镇、2个开发区、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世界地质公园的水源地进行了污染隐患排查,共检查水源井29眼,对所排查出的问题和存在的污染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向旗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克什克腾旗各苏木乡镇开发区及旅游景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调查情况及整改意见的报告》(克环发〔2009〕86号)、《关于〈克什克腾旗经棚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调查情况及整改意见的报告〉的呈报》(克环发〔2009〕67号),并发至供水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针对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和污染隐患,督促旗自来水公司对经棚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采取了提升井口高度,加盖井盖并上锁等防护措施,同时对污染隐患较大的4号水源井(旗医院院内)和原河东大队四队水源井停止使用,确保经棚镇区的饮用水源安全。对8个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井进行了调查,完成水源地简介编写、水源地制图、水质监测等工作,为自治区开展的乡镇水源地评估工作提供了较全面的资料。由于经棚镇区的北扩,经棚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被居民区包围,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隐患,克旗人民政府决定建设新的水源地。为了确保新建水源地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要求,克旗环境保护局向旗人民政府上报《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经棚镇区新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前期建设手续办理的报告》(克环发〔2009〕108号),向克旗自来水公司发出了《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经棚镇区新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前期手续办理的函》(克环函〔2009〕1号),要求克旗自来水公司抓好新水源地选址,提交水源地地质勘查报告和水文地质资料,尽快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确保新水源地符合饮水安全的要求,同时达到赤峰市政府下达的饮用水源地的要求。
2010年,对克旗现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分,将现状进行了上报,并对全旗11个苏木乡镇共90个嘎查村的人畜饮水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上报。摸清了全旗境内的饮用水源现状,为水源地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2年,完成苏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克旗苏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均为地下水,没有河流型和湖库型饮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依据划定要求(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对符合划分保护区条件的水源地宇宙地镇、热水开发区等10个苏木乡镇饮用水水源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编制完成《克什克腾旗苏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2013年,完成经棚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调查工作。向旗人民政府上报《克旗环保局关于经棚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的报告》(克环发〔2013〕4号)。完成经棚镇新水源地选址、可研立项等工作。8月,10个苏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保护区并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内政字〔2013〕160号)。
2014年,强化对经棚镇区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的环境监管力度,采取高频次监测方式严密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制作设置了经棚镇水源保护区宣传牌2个、道路警示牌1个、水源地界标1个。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赤峰市嘎查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部分城镇、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调整和撤销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15〕146号)。同时批复了《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新建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克什克腾旗热水开发区地下水型水源地1眼水源井因干涸无水,进行撤销。经棚镇新建地下水型水源地开始建设。采取高频次监测方式严密监控经棚镇区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水安全。推动新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建设,对各苏木乡镇政府及环保所提出属地监管要求,督促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2016年,开展全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将现用水源地、新建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及整治要求,报至旗人民政府,推动落实。提请旗人民政府印发水质考核断面达标方案,确保碧柳河(必如河)、达里诺尔的国家考核断面按期达到目标水质。加强乌兰布统滦河项目管理,启动小红山子、孤山嘎查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和热水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克旗经棚镇新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开始建设经棚镇供水工程,建设日供水能力3万立方米的供水厂,铺设供水管网16.84千米。
2017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2018年5月29日,经棚镇新建水源地投入使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100%。该水源地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设置了隔离防护设施和保护区标志,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等相关环保设施。10月,克什克腾旗原经棚镇水源地停止使用,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原经棚镇水源地保护区,并进行公告。
2019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水功能区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2020年,由于部分苏木乡镇的饮用水水源地出现供水不足、不能满足居民供水需要的情况,克旗人民政府决定择址新建达日罕乌拉苏木、土城子镇、万合永镇、宇宙地镇、芝瑞镇地下水型水源地,并划分水源保护区,同时撤销原水源地保护区。巴彦查干苏木未进行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新建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直属社区地下水型水源地,同步划分水源保护区。至8月10日完成全旗6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会审工作,9月4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审核,原则同意全旗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