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重金属污染防治
重金属原意是指比重大于5的金属(密度大于4.5克每立方厘米的金属),包括金、银、铜、铁、铅等。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超标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因人类活动导致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增加,超出正常范围,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并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重金属污染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污染不同,不少有机化合物可以通过自然界本身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净化,使有害性降低或解除,而重金属具有富集性,很难在环境中降解。2011年4月初,我国首个“十二五”专项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防治规划力求控制5种重金属。
2010年,开展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重金属矿采选及冶炼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处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应急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要求矿山提升疏干水回用率。对黄岗矿业采取措施解决含砷废水超标问题,要求选矿废水零排放。2010年黄岗矿业公司投资4300万元对Ⅲ矿区尾矿库做了防渗处理,协助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北矿业有限公司申请中央、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防治专项资金4550万元。
2011年,把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关,在按时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报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批,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未批先建、超标排污、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全旗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共20家,防治任务被分解落实到其中11家企业,西北矿业、黄岗矿业、拜仁矿业和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为国家重点项目,也是克旗污染防治的重点。实施黄岗矿业和西北矿业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黄岗矿业Ⅰ区砷处理站竣工,Ⅱ区尾矿坝工程在建中。西北矿业疏干水工程竣工。
2012年,为确保完成2012年控制目标,克旗环境保护局依据《克什克腾旗“十二五”重金属规划》要求,监督西北、黄岗、银都、拜仁4家企业建成9个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并投入使用,削减重金属砷1853.34吨。
2013年,加密对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监测频次,建立管理数据库,不定期抽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隐患,采取限期治理、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确保环境安全。完成黄岗矿业砷处理等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8个,全部投入使用并通过市级环保部门验收。督促西北矿业、金辉矿业、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3家企业实施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西北矿业Ⅴ区疏干水砷处理工程、兴安银铅冶炼废水综合利用工程投入试运行,启动金辉矿业尾矿水综合利用工程。
2014年,完成储源、金星矿业等5家采选企业的废水循环利用改扩建项目建设,削减重金属砷94.73千克、铅65.15千克、镉1.33千克、汞0.08千克。对各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日常排污监管更为严格,在黄岗、西北、银都、拜仁、维拉斯托5家矿业的尾矿库及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的各排污节点安装了监控视频,实现了与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联网监管。
2015年,完成郝氏矿业选矿废水回用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个,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并投入使用。启动重金属治理项目3个,维拉斯托矿业铜锌选矿废水重金属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项目、拜仁矿业铜锌多金属矿尾矿水处理工程完成可研、环评等相关手续开工建设,2016年投入使用。启动郝氏矿业选矿废水处理项目。
2018年,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减排情况调查培训,填报14家涉及重金属污染金属企业排放情况调查表。
2019年,对金星矿业、金都十地铅锌矿(采选水处理项目)2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开展了污染物排放量初级审核工作,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全市全口径涉及重金属污染金属重点行业在产企业清单,全旗列入全口径涉及重金属污染金属重点行业名单的项目共14家。
2020年,协助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分解重金属减排指标。加强尾矿库管理,10家矿山企业13个尾矿库完成应急预案、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