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表决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关系,坚持群众路线,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把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研究相关重要工作时邀请派驻纪检组人员到场指导监督。在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安排上由部门和班子成员推荐、党组会、局务会联席会议专题会办,最后形成会议纪要。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各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在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等涉及大额资金支出的方面,在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招投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坚持查处分开、罚缴分离,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应处尽处,严格标准,统一尺度,防止出现裁量不当、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