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区划分
2003年,克旗环境保护局编制完成《克旗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生态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2008年,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克旗环境保护局编制完成《克旗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报告》。通过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区域生态功能分区。克旗生态功能区主要分为一级区、 二级区、三级区、一类景观区和二类景观区。
一级区划。根据主要气候和地貌类型,将旗域划分为5个一级区,即内蒙古高原中温性草原区、冀北山地暖温性半湿润森林区、大兴安岭山地温性湿润半湿润森林区、西辽河流域半干旱农田草原复合区和城镇经济功能服务区。
二级区划。依据地形地貌、植被类型及主要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将一级区进一步划分为9个二级区。一级区内蒙古高原中温性草原区划分有3个二级区:内蒙古高原森林草原亚区、内蒙古高原典型草原亚区、浑善达克沙地植被亚区。一级区冀北山地暖温性半湿润森林区划分2个二级区:冀北山地森林与森林草原亚区、冀北山地森林草原农田复合亚区。一级区大兴安岭山地温性湿润半湿润森林区划分2个二级区:大兴安岭岭南山地森林与森林草原亚区、大兴安岭岭南山地森林草原农田复合亚区。一级区西辽河流域半干旱农田草原复合区包括1个二级区:科尔沁沙地植被亚区。一级区城镇经济功能服务区包括1个二级区:城镇经济功能服务区。
三级区划。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以及生态敏感性将二级区划分为80个三级区。
一类景观区分为:森林景观、草原景观、湿地景观、农业景观、人工林景观、人工建筑景观。
二类景观区分为:针叶林景观、针叶混交林景观、阔叶林景观、疏林景观、灌丛景观、林地景观、沙地景观、森林草原景观、典型草原景观、河流型湿地景观、湖泊型湿地景观、沼泽型湿地景观、旱作农业景观、水浇地景观、人工乔木林景观、人工灌木林景观、城镇景观、工矿景观。
依据生态功能区类型、保护目标、发展方向制定较为详细的管理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