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测评价与考核
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9年,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研究工作,主要目的是评价使用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后,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情况。2009—2010年完成技术方案研究论证,2011年完成试点监测考核评价,2012年起正式开展考核评价,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自2012年起,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每年对上一年度转移支付县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
2008年克旗被列入了《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并以浑善达克沙地防风固沙生态功能类型进行考核评价,为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2010年,克旗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540万元。
2011年,克旗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7303万元。
2012年,克旗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9679
万元。
2013年,克旗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0157万元。
2014年,克旗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2446万元。
2015年,克旗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2585万元。
2016年,克旗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419万元。
2017年,克旗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4456万元。
2018年,克旗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4556万元。
2019年,克旗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810万元。
2020年,克旗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8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