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家生态旗创建
国家生态县(旗)是一个生态品牌,代表着某县(旗)在生态建设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创建国家生态县(旗),既要求生态保护,也要求经济发展,是生态与经济双赢的协调发展。这种发展是建立在生态得到有效建设、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基础上的发展,是充分体现发展第一要务、以人为本的发展,是一种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国家生态县(旗)是正确政绩观的绿色奖杯。创建国家生态县(旗),是经济、社会、生态等全面发展和进步的综合检验,是授予一个地区综合实力提升的荣誉奖章。
克什克腾旗国家生态旗创建工作于2010年3月正式启动,2012年12月通过自治区审查评估,2015年7月通过国家审查验收。克旗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三个通过国家生态旗考核验收的旗县,也是赤峰市第一个通过国家生态旗考核验收的旗县。
一、创建历程
2008年,克旗被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列为国家生态旗创建的试点单位,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旗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克什克腾旗国家生态旗建设规划》,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克什克腾旗生态旗建设规划专家论证会,经过专家组认真讨论,认为规划可作为指导克什克腾旗生态旗建设的依据。
2009年,创建国家生态旗首次被写进旗政府工作报告,定为克旗“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克旗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7月,按克旗人民政府要求,克旗环境保护局制定详细的生态旗创建实施方案,并向各相关单位、部门发函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吸纳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生态旗实施方案。为了推进生态旗建设工作,克旗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参加了旗政府组织的生态旗(县)建设考察,到全国生态县典范浙江省安吉县学习生态旗(县)创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科学的保障措施,并实地考察环境优美乡镇农村环境,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010年3月,克旗人民政府召开创建国家生态旗动员大会,印发《克旗建设国家生态旗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确定了“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创建思路,成立了由中共克旗委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任组长的生态旗创建领导小组,设立生态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苏木乡镇、旗直各部门分别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设立创建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为了更快地推进国家生态旗建设工作,经旗委、旗政府决定,由旗环保局提出申请,旗编办发文,在全旗14个苏木乡镇(开发区)设立环保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每个行政村也分别成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主要领导的生态村创建领导组织,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村创建工作。通过上下联动,统筹城乡生态建设,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旗、乡、村三级联创的工作局面。
2011年,克旗人民政府与15个苏木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筹备处及旗直23个单位签订《国家生态旗建设目标责任状》,并印发《克什克腾旗生态旗建设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将生态旗建设指标细化分解,使各部门年度职责及任务更加明确。委托大连民族学院对2008年《克什克腾旗国家生态旗建设规划》进行全面修编,为克旗国家生态旗建设工作提供了更科学的指导依据。
2012年8月7日,修编后的《克什克腾旗国家生态旗建设规划》通过克什克腾旗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实施(克人大发〔2012〕8号)。12月,克旗国家生态旗建设通过自治区级评估验收。
2013年,克旗国家生态旗建设的5项基本条件和22项指标已达到国家生态旗建设标准,逐级向国家环保部提出国家生态旗建设技术评估的申请。为迎接国家环保部核查验收克旗国家生态旗建设情况,克旗环境保护局主要参与完成以下工作:(1)准备基础资料。按照生态旗建设要求,编制完成《克什克腾旗创建国家生态旗工作报告》《克什克腾旗创建国家生态旗技术评估报告》《克什克腾旗国家生态旗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2)提出验收申请。按照《国家生态建设示范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技术资料审核规范要求》,提请旗人民政府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申请对克什克腾旗国家生态旗建设工作进行技术评估的请示》(克政字〔2013〕72号),按程序逐级上报国家生态旗验收申请。(3)完善档案资料。按照《国家生态旗技术资料审核规范》要求,结合专家意见,重新整理生态旗建设指标数据,进一步完善生态旗建设档案。更加细致地搜集相关档案资料,将新增档案及时归档,对已收集的档案进行编号。按指标顺序分年度装订档案,并将支撑每一个指标的档案资料分为A、B、C三级整理,确保生态旗档案资料便于查阅、审核。协调各部门各地区收集档案资料并进行整理编目归档,共收集整理档案635卷。(4)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旗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人员深入环境问题突出的行政村,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座谈会,心贴心交流,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梳理群众提出的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措施和方法,针对克旗农村牧区环境存在的实际问题,对10个苏木乡镇(开发区)18个行政村的垃圾清运车辆、垃圾池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并由生态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10个苏木乡镇负责人签订了《克什克腾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对象、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有效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各苏木乡镇逐步建立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农村牧区环境“脏乱差”问题。(5)展示亮点工程。为确保生态旗建设指标的提升都落实和体现在具体的项目上,突出克旗创建国家生态旗工作的特色与水平。围绕国家生态旗建设指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经济、城市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几个方面选出35个生态建设亮点工程,以文字和图片简介的形式编辑书册——《克什克腾旗国家生态旗建设重点工程》,并制作完成《克什克腾旗国家生态旗建设宣传片》《生态文明克什克腾》图片集,向国家生态旗技术评估专家组更直观地展示生态旗建设过程。(6)按照国家生态旗建设指标要求开展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并开展市级生态村建设,为克旗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旗奠定坚实的基础。(7)广泛宣传。在旗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克什克腾旗国家生态旗建设专题网页,搭建网络交流平台。
2014年,按照年初制定的档案收集计划,组织召开各责任部门工作调度会,统一发放创建国家生态旗档案资料清单,使档案报送工作目标明确,有据可循,共收集到生态旗建设档案230卷,全部按标准分类、整理、装订、归档。在国家生态旗专题网页上及时更新生态旗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拓展网络交流平台,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大力度宣传。此外,将宣传范围扩展到各苏木乡镇,共向各苏木乡镇发放《农村牧区妇联组织参与生态乡镇建设行动倡议书》15000份,发放《克旗国家生态旗建设环境保护知识读本》300册,发放环保围裙3000个。8月7日,克旗国家生态旗创建工作通过了由国家环保部组织的专家组的技术评估,得到专家和领导的充分肯定。按照评估整改意见要求梳理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苏木乡镇。跟踪督办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并总结归纳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按程序申请生态旗考核验收。
2015年7月,克什克腾旗国家生态旗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核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