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自然保护地
自然保护地是由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三类,即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克什克腾旗独特的地理位置、优美的自然景观、丰富的人文景观与蒙古草原文化融为一体,具有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得天独厚的条件。截至2020年末,克旗已建成自然保护地类型为两类,即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自然公园又分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具体包括自然保护区8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5个、旗级1个),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2个),批复总面积为686787.88公顷。但全旗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实际矢量面积687120.54公顷,占全旗面积的33.23%。其中交叉重叠面积168376.86公顷,除去重叠因素,实际占全旗总面积的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