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克旗环保委员会
1991年6月,成立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孟庆林(旗人民政府副
旗长)。
1994年10月8日,克旗人民政府下发文件,重新调整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孟庆林(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成员单位共14个。委员会下设环保办公室,主任高凤(兼),副主任杨志国。
1997年6月,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克旗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克政发〔1997〕66号),主任汪耳河(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副主任刘军(旗城建局兼旗环境保护局局长),成员单位有旗工业局、旗矿产资源管理局、旗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旗畜牧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旗林业综合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旗水利电力水产管理局、旗土地管理局、旗财政局、旗建工建材局、旗乡镇企业局、旗卫生局、旗公安局、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旗交通局、旗教育局、旗计划委员会、旗文化局、旗城建局、旗环境保护局、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20个单位。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杨志国(兼)。
主要职责和任务: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审定全旗环境保护规划、重大决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和推动全旗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旗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999年5月17日,克旗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环保委员会会议,会议对1999年环保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结合“一控一达标”(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境保护目标。具体目标是:到200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的环保工作目标,制定并下达《1999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明确“一票否决”制度,实行逐级考核制,把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各级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010年3月,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克什克腾旗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克政〔2010〕17号)文件,主任由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李秀峰担任,副主任由张志强(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明涛(旗发改局局长)、崔桂虎(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赛汉其其格(旗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旗财政局、旗国土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农牧业局、旗林业局、旗水利局、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旗教育局、旗卫生局、旗旅游局、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旗农机服务中心、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旗农电局、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旗公安局、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旗环境保护局20个部门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孙景龙(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