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克政办发〔2014〕28号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克什克腾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旗直有关委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克什克腾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克什克腾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污染控制工作,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08)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7)《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8)《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旗内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内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为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旗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旗长为组长、以旗人民政府应急办、环保、气象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以旗监察、经信、财政、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克什克腾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统筹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解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急工作的启动、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旗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落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部门应急预案报应急指挥部备案;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舆情应对信息发布工作。
2.2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赛汉其其格(兼),副主任:陆晋(兼)。具体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联合气象部门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会商、研判及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送,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工作的实施,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苏木乡镇政府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2.3旗应急指挥部督察组及职责
旗应急指挥部督察组由旗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环境保护局组成,负责对各单位应急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4监测预警专家组及职责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组由旗环保、气象等相关单位专家组成,负责对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
2.5指挥部成员职责
按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2.5.1成员部门职责
(1)旗应急办:负责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旗政府领导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及善后处置等应对工作,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指令;协助组织跨旗县、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规定向旗人民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2)旗环境保护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空气质量检测,向旗气象局提供空气质量数据,会同旗气象局开展预测预报。及时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启动应急预案;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监督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3)旗气象局:负责制定污染气象条件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对天气情况开展气象预测预报,与旗环境保护局会商空气污染预测分析;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旗经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应急实施方案,与重点排污企业签订限产、停产承诺书;在重污染天气时对限产、停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5)旗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露天烧烤等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指导和督促建筑工地扬尘的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停止施工措施;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6)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大对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组织落实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建设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控制措施;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7)旗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按权限和程序批准停课等措施;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8)旗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9)旗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0)旗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疏导及机动车辆限行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1)旗城管局:负责督促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工地等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2)旗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预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全旗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3)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协调本旗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14)旗监察局: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苏木乡镇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时应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15)旗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各部门、苏木乡镇政府应急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2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视情况停止辖区内建筑物拆除等有扬尘污染工地施工;实施旗级应急预案以及各部门应急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项任务,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2.6重点排污单位职责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按要求落实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
旗气象局负责全旗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向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旗环境保护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旗环境保护局承担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任务;重污染天气发生后,旗环境保护局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空气污染信息,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旗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污染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当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级别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按照预警级别和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积极采取防御措施。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天气。克旗将空气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Ⅰ级极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及以上。
Ⅱ级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
Ⅲ级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
根据重污染天气分级将预警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三级。
(1)红色预警。当辖区内环境空气预报或实况达到Ⅰ级极重污染时,应急指挥部应启动红色预警。
(2)橙色预警。当辖区内环境空气预报或实况达到Ⅱ级严重污染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橙色预警.
(3)黄色预警。当辖区内环境空气预报或实况达到Ⅲ级重度污染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黄色预警。
预警信息经政府批准后,由旗环境保护局和气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1)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旗环境保护局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送重污染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预报预测信息。
(2)旗气象局及时将重污染天气气象资料及预测预报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旗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关预案进入相应应急程序。
4.2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有关责任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重点排污企业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应急实施方案,在24小时内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旗应急指挥部督察组将在24小时后对有关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18小时内将书面请示报指挥部办公室,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指挥部办公室收到赤峰市及以上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负责在60分钟内组织监测预警专家组对赤峰市及以上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确定其是否对本辖区有消极影响。如决定发出预警,则按规定预警程序执行;如决定不发出预警,则书面回复。
4.3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4分级响应
4.4.1 I级响应措施
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后,各成员单位负责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全旗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施工、建筑拆除、渣土运输等一切室外作业。
(5)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6)增加道路吸尘式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及时清除路面上的渣土、垃圾等易起尘物质,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7)禁止露天烧烤。
(8)禁止露天焚烧。
(9)无环保绿色标志车辆城区范围内限制通行;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强交通疏导,严查不按规定行驶的车辆。
(10)加密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超标排污的责令立即停产。
4.4.2Ⅱ级响应措施
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当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4)加强城市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渣土、粉料等易起尘物质遗漏洒落到道路上。
(5)加强城市道路吸尘式清扫保洁和洒水保洁,及时清除路面的渣土、垃圾等易起尘物质,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6)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土石方开挖、清运。停止辖区内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作业。
(7)无环保绿色标志车辆城区范围内限制通行;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强交通疏导,严查不按规定行驶的车辆。
(8)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9)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15%,减少污染物排放。
(10)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4.4.3 Ⅲ级响应
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启动Ⅲ级应急
响应:
(1)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当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
(3)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4)加强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4.5信息报告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每天下午17:00前将应急措施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经汇总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4.6响应结束
当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过程结束,且空气质量恢复正常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下达预警解除信息。预警解除24小时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应急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有关部门对响应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污染原因和响应过程进行总结,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建议,完成评估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6.2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有效执行,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投入力度,将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等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6.3人力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旗直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重点排污企业应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将应急职责落实到人,确保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同时建立克什克腾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6.4监测保障
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加强监测、气象专家队伍建设,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信息库,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预案宣传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会同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御知识科普工作,提高广大公众的自我防范能力。
旗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的宣传。
7.2预案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相关培训,逐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7.3预案演练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演练,增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7.4预案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旗人民政府适时修订本预案。
7.5责任追究
把预案启动及执行情况纳入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对因工作落实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的工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高限依法严肃查处。
8.附则
本预案由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制定,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旗直有关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配套的应急实施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克什克腾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组 长:尚 文(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志强(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赛汉其其格(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 伟(旗气象局局长)
成 员:旗财政局局长
魏晶奎(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燕学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赵 闯(旗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崔贵虎(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书良(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会永(旗住建局局长)
田 烨(旗教育局局长)
张国祥(旗卫生局局长)
姚中元(旗城管局局长)
徐春河(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王京龙(旗公安局副局长)
宋彦堂(旗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