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主责,严格落实《中共定安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主动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通报曝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5起。针对本地区政治生态研判、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等情况向县委请示报告16次,提出意见建议35条。做实做细政治监督清单再造工作,完善共性清单6份497个问题、个性清单56份809个问题。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建立健全全县监察对象廉政档案3531份,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022人次,提出暂缓使用建议30人次。
结合中央、省委、县委关于海南自贸港建设工作部署,开展2020年度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学习“走过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长效机制等8类183个问题,反馈至被检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宣传教育5方面44项重点内容,对全县10个镇党委和65个县直部门党组织落实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个党组织和1名领导干部实施问责,约谈8个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压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干部作风、联防联控机制运转、“一抗三保”、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复学复课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7个,约谈32人,谈话提醒31人,诫勉谈话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通报曝光4起10人。联合“6·30”专项检查组对7条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加强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的跟踪监督,牵头成立定安县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领导小组,对全县2020年度在建及计划建设的205个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开展全覆盖、全过程跟踪监督。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立案审查调查14件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有力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约谈8个单位相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35条,发出监督检查建议书3份,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推进基层民主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设立“三务”公开栏、组建“村民微信群”等方式,稳步推动村级事务线上线下“双公开”;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部门细化公开清单38项,通报批评村(居)委会31个,组织培训4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