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强化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意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主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督办案件,及时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或意见的办理情况;坚持走访代表、委员制度,认真听取各界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或参加旁听庭审活动,2020年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到县法院参加庭审35次,代表、委员旁听庭审3次,到现场监督法院强制执行2次。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 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常态化。2020年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7次,共同研究恶性刑事案件,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依托新媒体平台发布法院工作动态、直播庭审、直播执行现场,全年共发布官方微博38条,推送微信文章97篇,合计阅读量达到4万余次,已生效上网裁判文书351篇,庭审直播543场。通过广泛的司法公开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