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分类处置】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县综合执法局结合日常巡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两违图斑执法等专项执法,进行查处违法建筑,对核定违法卫片图斑依法进行处罚。共处罚21个违法图斑内建筑物,其中2019年度第二季度4个图斑、2019年度第三季度12个图斑,2020年度第三季度5个图斑。
对全县范围8处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处置违法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对1处占用基本农田709平方米建设练车场,我局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在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的情况下,依法强制执行恢复基本农田上土地种植条件;对2处翰林镇章塘村委会水打埇水库旁和龙门镇三九园村南丽湖边违法占用林地与生态红线建设的违建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377平方米;对1处在定城镇沿江公园灯光球场旁违法占用耕地设施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1500平方米;对4处分别位于定城镇大底村、龙湖镇居丁村委会外园村、定城镇大底村、翰林镇深水村会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私人住房的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处置违法建筑面积126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