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管理】2020年,县住保中心认真执行《定安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归集、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商品住宅、非住宅房屋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人民币60元/平方米,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人民币55元/平方米。县住保中心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各设立了1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用于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至12月底,3个住宅维修基金专户归集维修资金共计105601275.98元。县住保中心定期与银行进行财务专户账核对,对专户银行提交的住房维修资金缴存明细与管理的维修资金电子档管理记录进行逐一核对,做到专户账、财务账相一致,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需符合使用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方可使用。2020年,全县有4个物业小区符合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另有部分物业小区申请了使用维修资金,但不符合使用条件,不予以审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