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置费征收】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安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城区居民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其中居民用水0.4元/吨,工业用水0.5元/吨,营业用水0.55元/吨,建筑用水0.5元/吨,农贸市场用水1元/吨;商业店铺类,30平方米以下的收费标准2元/天,每增加20平方米加收1元/天;公共场所类,收费标准为1元/床(桌、位)/天;街道摆摊类,收费标准为1元/天;宾馆、招待所、酒店、工厂、公司、医院、学校等自备垃圾桶,收费标准为150~250元/桶/月。全年征收垃圾处理费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