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调查与挖掘】2020年7月21日到9月8日,开展全县不可移动文物核查工作,共核定全县不可移动文物16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26处(占全县不可移动文物比例为78.75%)。相对比全县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果(登记确认不可移动文物17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50处)而言,本次普查确定不可移动文物撤销9处,合并2处,新增1处。其中,撤销9处文物均为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潭榄桥、定安县服装厂创立地、定安糖厂旧址、海南牙膏厂旧址、茶根糖厂旧址、居丁糖厂旧址、镭射厂原址、定城古城北门码头、新安渡槽。合并2处文物,即:定城一号胡宅、定城二号胡宅合并为胡宅大院,定城县衙署大堂、定城老县衙遗址并到定安县衙遗址。新增文物1处为文笔峰。
(县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