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体制改革推进】一是推进金融案件审判机制创新。设立金融法庭,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的一审金融纠纷案件。统一金融案件的裁判尺度,提高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促进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和化解。积极探索金融案件要素式裁判新模式,努力研发试用“金融一体化办案平台”系统,着力提升审判效率。全年受理各类金融案件5456件,结案5324件,结案率达97.58%,得到了金融机构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二是深化医疗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与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互设驻点工作室,建立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星泰和省高院院长陈凤超等领导的表扬,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全年诉前调解医疗案件343件,调解成功241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70.26%,审结医疗案件120件,其中司法确认案件74件。上年医疗法庭获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2018—2019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两项国家级荣誉。三是试行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全省率先推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改革。引入公证机构参与送达、取证等司法辅助事务,在提升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水平的同时,有效减轻了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全年公证机构共完成各类文书送达15201次,进行案件开庭排期改期20094次,打印制作各类应诉材料25807份,接收当事人转交材料7518次。四是补齐财产保全运行机制短板。设立财产保全中心、开设财产保全服务窗口,对财产保全提供一站式服务和集约化管理。着力解决财产保全中存在的流转部门多、工作效率低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年受理财产保全案件2116件,结案2111件,结案率99.76%,省内财产保全平均办结用时48小时,同比缩短50%。五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对民商事、刑事、执行案件全面实行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全年占全院法官人数31%的17名法官审结了占全院总结案数68.99%的15467件简单案件,实现了用30%的人办70%的简单案件,用70%的人办30%的复杂案件的改革目标,审判质效得到了明显提升。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26天。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8.11%,比全市和全省服判息诉率分别高出5.33和4.57个百分点。发改率为1.85%,比全市发改率低0.89个百分点。六是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制定出台《法官业绩考核指标量化管理办法》,科学设置法官业绩考评指标,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区分出来,充分调动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