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严格要求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起草文件前广泛征求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强化可执行性,把握文稿的正确方向,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整统一,同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国家法律法规等保持一致,不随意变通、不搞部门本位。规范审议文件程序。认真履行前置审核职责,进一步规范落实文件“三把关”制度。建立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共同参与机制。完善“下备一级”工作体系,下级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纳入报备范围,要求县委各部委和下级党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对未按要求及时报备的单位予以函告;函告后不及时报备的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