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2020年,低保实现了两次提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570元/月、343元/月,救助水平分别达到382元/月、223元/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41元/月,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208元/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为全县特困供养对象购买200元的住院照料护理保险。全面稳步开展救急难工作,加强对临时救助的督查、整改力度,下拨到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1365万元。社会救助站共救助各类求助人员1.84万人次。2020年,积极采用全国社会救助系统与扶贫办国扶系统进行大数据比对,对未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286名未脱贫对象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对未脱贫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了应保尽保,其中纳入低保71人、特困对象17人、孤儿待遇6人,对不符合救助政策的对象都建立了详细的相关台账,做到随时跟踪关注。加快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使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已实现网上申报、审核、审批,临时救助对象全部录入系统,加大网上公示和监管力度。集中开展城乡低保年检年审工作,城市低保取消300户;新增城市对象40户。对全县特困供养有意愿集中供养需求对象进行了摸底,及时录入系统,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对全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复核评估,签订协议,并及时发放护理照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