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 一是灵活监管,社矫管理和疫情防控相结合。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各项监管制度,灵活掌握监管措施,为避免矫正对象聚集,改集中学习为自行学习,将日常报到改为电话报到、微信视频报到等方式,在抗击疫情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矫正效果。多措并举加强定位监管,一方面加强监管平台使用;另一方面结合各通信运营商行程查询以及微信共享实时位置核实社矫对象行动轨迹。严格落实省外请假审批制度,要求全部在管社区矫正对象方面务必遵守配合疫情管理相关规定,鼓励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二是广泛宣传,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工作。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营造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海南省司法厅和海口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通过区领导领学、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三是严格管理,确保社区矫正中心规范运转。因疫情影响,第一、二季度社区矫正中心暂停入矫宣告、集中教育、心理辅导等事务,自第三季度开始,中心已正常运行使用。根据司法部社区矫正局局长姜爱东到区社矫中心调研指导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与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区社矫中心正不断完善与规范中心工作流程,提高中心使用率。截至年底,共完成约23场入矫宣告仪式涉及54名社矫对象,对18名社矫对象开展训诫,开展集中教育620多人次,开展社矫中心开放日活动2场。四是提升质量,省厅选派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为加强刑法执行一体化,从监管到教育,省厅选派民警秉持高度责任感,主动靠前,积极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报到、警示教育、日常监管与走访、心理矫治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安置帮教等工作,有效解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日常用警困难、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社矫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正确面对自己,尽快回归社会,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刑法一体化建设取得实效。五是加大监管,严防监管对象被黑恶势力利用。严格落实扫黑除恶“四个一”工作法。结合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做到社区矫正对象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扫黑除恶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司法部、司法厅、市委和市政府有关指示要求,开展法制教育,讲清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及其危害;社区矫正对象均签署一份不参与黑恶势力承诺书;针对扫黑除恶内容与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月至少个别谈话、谈心一次,深挖黑恶势力线索以及其“保护伞”线索;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走访,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家庭、单位、学校等了解掌握社区服刑对象是否参与涉黑涉恶情况以及近期表现等,并向其家人、老师、邻居等人群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共同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被黑恶势力渗透。截至2020年12月底,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50人,解除168人,在管社矫对象193人,其中严管对象59人,普管对象107人,宽管对象27人;男性159人,女性34人;未成年人7人,成年人186人;缓刑188人(被宣告禁止令1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撤销缓刑收监1人,暂予监外执行收监2人,警告3人,训诫9人,批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