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扶持】根据海南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民办学校特色优质发展以及完善扶持政策等多方面激发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提高质量。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之前依法依规减免的税收不再补缴,减免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减免的规划建设相关费用不再补缴。在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快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保障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保障师生权益等内容的建设。其中指出,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政策。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意见》还鼓励民办学校特色优质发展。指出要支持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民办中小学校要坚持特色优质发展,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鼓励民办高校加强品牌专业建设,培育特色学科,参加专业认证和国际认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整体规划,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在完善扶持政策上,《意见》指出省及市县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办学奖励、金融信贷等方式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和建设政策,鼓励市县利用闲置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划拨或出让土地、建成校舍等,以合作办学、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支持举办优质特色民办学校。“三免一补”的标准:(民办小学650元/生·年+民办中学850元/生·年);寄宿生200元/生·年;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生8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