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一是区级审批:严格按照《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进行审批,充分运用“先行救助”“审批分阶段救助”以及“一事一议”等救助形式实施救助。2020年,共计审批临时救助221户745人934200元,其中救助城乡低保家庭60户184人243320元,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36人67580元,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6户26人22690元。二是镇街小额审批。2020年上半年,已将123万元临时救助金下拨至各镇街用于临时救助备用金,要求专款专项。截至年底,各镇(街道办)累计审批临时救助131户363人170906元,其中低保对象救助35户91人473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19户77人25100元,特困人员救助17户17人1482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1户6人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