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组织部文件
秀组通〔2019〕69 号
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海口市秀英区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 重用优秀干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委、街道工委、区委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海口市秀英区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重用优秀干部的实施办法》已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组织部
2019年7月8日
海口市秀英区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
考察识别选拔重用优秀干部的实施办法
Haikou Xiuying District inspected the implementation methods of identifying,selecting and reusing excellent cadres in the front lin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重用优秀干部的鲜明导向,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重用优秀干部的实施意见》(琼组通〔2019〕29 号)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海口市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重用优秀干部实施办法〉的通知》(海组通〔2019〕68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提出秀英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重用优秀干部的重要意义
(一)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重用优秀干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牢固树立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重用优秀干部的鲜明导向,按照市委提出的在一线发现干部、培养干部、考察干部、使用干部的要求,切实把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中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精心培养起来、合理使用上来。
(二)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重用优秀干部是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迫切需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是海南完成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重大使命的关键。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为重要平台,及时发现一批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经得起各种诱惑和风险考验,创造群众公认实绩的干部,为秀英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干部保证和人才支撑。
(三)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重用优秀干部是激发干部内生动力的有力抓手。当前是脱贫攻坚的决战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起步期,工作难度更大,工作要求更高。各级干部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力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者,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重用优秀干部,能够有效激发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决战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
二、准确把握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主要内容
(四)突出考察干部政治表现。重点考察干部能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自觉为党分忧,为组织分忧;能否熟练掌握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目标要求,并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把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中的具体表现,作为检验其对党是否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是否坚定的重要依据。
(五)全面考察干部工作实绩。全面了解干部推动扶贫开发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成效,重点包括能否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贯彻精准扶贫策略,完成所负责领域精准扶贫任务;能否因势利导,引导镇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能否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扎实开展“十抓十好”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等,以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际成效检验和评判干部。
(六)深入考察干部工作作风。了解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了解干部是否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不回避矛盾,带头攻坚克难,积极主动解决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注重考察干部廉政情况。了解干部在开展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工作中是否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涉农、扶贫资金和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在各类项目推进中能否坚持秉公用权,不谋私利,不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是否存在滞留、挪用、贪占涉农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建立完善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机制
(八)建立日常考察制度。加强对一线干部的日常考察,通过随机抽查、走访群众、座谈了解、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从群众和乡语口碑中了解识别干部,及时掌握干部在脱贫攻坚中的表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加强一线调研。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应到镇村调研至少2 次,听取本单位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汇报至少4 次。
(九)建立重点考察制度。要对干部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农村“五网”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等重大任务、专项工作中的表现作出研判,结合日常考察及督查巡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项考核报告,将表现优秀、能力突出、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纳入组织视野。
(十)完善年度考核制度。以国家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为重要评判依据,结合全区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脱贫攻坚大比武、“创优迎考”期间表现以及脱贫攻坚督察情况通报等各类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干部开展“十抓十好”取得的工作成效,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总数的20%,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所在单位指标。
(十一)完善任职期满考核制度。驻村第一书记、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员、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任职期满时,按规定由区委组织部和镇(街)党(工)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驻村干部进行期满考核。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群众座谈、查阅台帐、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结合进行,对干部驻村期间各方面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形成任职期满考核报告,并参照年度考核制度评定等次。
四、强化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干部考察识别结果的运用
(十二)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干部,特别是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特别突出的给予破格提拔。全区每年提拔使用的干部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干部。着力提拔重用表现突出的脱贫攻坚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十三)作为招录公务员的重要参考。在招录镇(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时,对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工作,并在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给予适当放宽招录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等政策。在招录的公务员中,曾任村党支部书记且完成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较好、表现特别优秀的,同等条件下,按照有关规定优先选拔进入镇领导班子。
(十四)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推荐为区级以上表彰的党员、干部,要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纳入推荐条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优先作为推荐人选。在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考核评估以及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明显成绩、表现突出的一线干部,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全区要结合实际适时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十五)作为调整问责的重要依据。在考察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干部,要结合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召回撤换等处理;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违纪违法的,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干部有为有位
(十六)坚持做好精选优派。各单位要坚持“把最能干的人派去打最硬的仗”原则,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战场,按照相关选派管理办法和文件规定,扎实做好驻村第一书记、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队的选派工作,把优秀干部派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接受锻炼、经受考验,优化干部成长路径。
(十七)容纠并举关爱干部。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对待干部在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大胆容错,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切实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适当提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中的名额比例,对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加强对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干部的关心与支持,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干部的后顾之忧。
(十八)树立重视基层导向。要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基层导向,提拔使用干部一般应有两年以上镇(街)或村工作经历;新招录的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大学生村官,应在镇、农村工作五年以上,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应书面报区委组织部批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借调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且对同一干部不得重复借调。
(十九)保持干部队伍稳定。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要求,对扶贫任务繁重的镇党政正职需作调整的,必须符合规定的“四种情形”,并由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可优先提升职务,待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再进行岗位调整,以保证脱贫攻坚工作的稳定。
各单位每年底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