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秀府办〔2019〕196号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秀英区发展特色农业和旅游产业促进新型消费工作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秀英区发展特色农业和旅游产业促进新型消费工作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口市秀英区发展特色农业和旅游产业
促进新型消费工作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Interim Procedures on Reward and Support for Haikou Xiuying District Developing the Characteristic Agriculture and the Tourism Industry to Promote the New Consumption Work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要求,拓展消费领域、培育新型消费模式、鼓励支持我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消费提质升级,增强拉动经济增长的稳定动力。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培育新消费热点、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和旅游产业,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从商业促销、农业振兴、旅游提升等三方面稳步推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多维度发展。
二、奖励扶持对象及时间
在秀英区行政区域内,自2018年起(含2018年)至2020年年底,从事特色农业产业,特色旅游产业开发,开设连锁便利店和特色夜市街区的合法企业或个人主体,已享受国家、省、市、区补贴的企业或个人主体不在奖励扶持范围。
限额以上商贸零售(或营业面积在5万平方以上的商贸广场)促销活动奖励仅限于2020年全年。
三、奖励扶持标准
(一)《海口市秀英区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励办法》(附件1),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
(二)《海口市秀英区特色旅游产业奖励扶持办法》(附件2),由区旅文局牵头实施。
(三)《海口市秀英区促进新型消费活动奖励扶持办法》(附件3),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四、奖励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采取总量控制制度。开展奖励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项目评估费用等)给予保障。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先实施后奖励”、“保质控量”的原则进行奖励。
五、专项资金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海口市秀英区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励办法》(附件1),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
(二)《海口市秀英区特色旅游产业奖励扶持办法》(附件2),由区旅文局牵头实施。
(三)《海口市秀英区促进新型消费活动奖励扶持办法》(附件3),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六、申报及审核、拨付程序
(一)申报环节。专项资金为一次性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由企业或个人主体向当地镇街受理提出申请,逾期未申报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资金扶持。
(二)审核程序。各镇街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原始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初评后,转报至各扶持办法实施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自接到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逐一进行复审;根据实际情况,可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参与复核;复核后,将复审意见报区政府。
(三)公示程序。复审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实施部门实名提出。实施部门在异议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财政局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上报至区政府。
(四)拨付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由实施部门向区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区财政局按财政管理渠道2个工作日内下拨给实施部门,实施部门收到奖补资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和个人主体。
七、工作要求
(一)要广泛动员宣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文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使政策入户、入点、入心。
(二)要严控审批范围。各镇街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把关,对已享受中央、省、市、区财政补贴的项目排除出补贴范围。同时,明确《海口市秀英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发展特色农业实施方案》(秀府办〔2018〕108号)和《海口市秀英区农产品品牌补贴实施方案》(秀府办〔2018〕109号)废止。海口市秀英区出台的有关民宿、农家乐和促进消费活动的其他奖励或扶持办法同时作废。
(三)要认真履行职责。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项目申报、审批、复核验收等关键环节,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虚报冒领。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牵头负责的三个职能部门,在2020年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形成总结材料,分别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府办汇总提交区领导。
附件:1. 海口市秀英区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励办法
2. 海口市秀英区特色旅游产业奖励扶持办法
3. 海口市秀英区促进新型消费活动奖励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