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促进新型消费活动奖励办法
Measures on Rewarding for Haikou Xiuying District to Promote New Consumption Activities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要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验方案》、《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和《海口市2019年拉动和促进新型消费活动方案》精神,助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通过拓展消费领域、培育新型消费模式、激活多种消费业态,释放消费内在潜力,增强拉动经济增长的稳定动力。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大力发展促进消费活动
(一)奖励标准
鼓励在秀英区注册的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或营业面积在5万平方以上商贸广场(烟草、能源、通信行业企业除外)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商机,以新品上市、换季清仓和特色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商品促销让利活动,保持消费旺势,做到季季有促销,月月有活动。对前50名(场)活动给予每场20000元的奖励扶持,全年限定总额100万元。镇街、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在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对限额以上商超企业开展户外促销活动给予支持。
(二)认定方式
由活动主办方提交活动举办文件和成效报告,并附活动开展图片5张。区商务局负责组织评审团队在年末对秀英区各大商超的促销活动进行评选。
二、支持连锁便利店企业发展
(一)奖励标准
对于我区连锁便利店企业当年新建5家以上门店的给予其总公司一次性奖励10万。其中每新开一家直营的普通连锁便利店奖励2万元,每新开一家加盟的普通连锁便利店奖励1万元;每新开一家直营的生鲜连锁便利店奖励5万元,每新开一家加盟的生鲜连锁便利店奖励2万元(原有便利店重修装修或原有加盟店改作直营便利店不予奖励)。
对品牌连锁便利店布局我区乡镇地区,在乡镇开设门店达到6个以上,一次性给予总公司10万元奖励(须持续经营1年以上)。
具体实施以申请时间为准,全年限定总金额80万元。
(二)认定方式
参与奖励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需符合《海口市品牌连锁便利店设置标准》。由连锁便利店主体提交申请报告,附带上级总公司或品牌授权方的证明。
三、促进夜市和夜间经济发展
(一)奖励标准。
指以夜间营业(16:00~凌晨)经夜发联认证后报区政府核准,具有结合地方特色及观光资源发展条件的摊贩集中区(街)。对已创建夜市街区主体单位给予30元/㎡创建奖励(停业面积或未营业的面积不计算在奖励范围内);对经商务部门评审验收的特色夜市街区给予额外奖励扶持。
(三)认定方式
由项目投资运营方提交申请报告。创建奖励认定经第三方实地测量核实营业面积后,根据夜市营业面积进行奖励。特色夜市街区评选由区商务局牵头开展“秀英区特色夜市评选活动”,根据名次对获奖夜市进行奖励补贴,第一名奖励100万,第二名奖励50万,第三名奖励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