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是司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于教育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预防犯罪、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们识别是非的能力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作用。1981年5月,地区司法局成立法制宣传教育科,各县相应成立法制宣传教育股。全区司法行政机关采用举办法制宣传栏、黑板报、编印赠阅宣传材料、放映幻灯、办图片展览、上法制课、组织法制报告会和法律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利用宣传车和广播电视等宣传形式,配合“严打”及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对全区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85年,地区司法处及各县司法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在全区进行以《宪法》为核心,以“九法一理一条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婚姻法》《法学基本理论》《治安处罚条例》)为基本内容的法制宣传。至2018年,普洱市共实施7个五年普法规划,普法内容各有侧重,普法的内容由浅入深,法制宣传进入法治宣传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市司法局作为具体组织的实施者,一代又一代司法行政工作者为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为法治社会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