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纪检监察
(一)机构沿革
1988年8月,根据地委通知精神,成立思茅行署司法局党委,当时并无专门纪检监察机构;年内,思茅地区编委批准司法局设立政工科履行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职能。
1996年7月,思茅行署办公室下发司法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通知中,设立政治处同时挂纪检组牌子。
2002年2月25日,思茅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思茅市司法局只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市司法局设纪委,纪委书记1名。
2010年,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设立司法局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直至2017年。
2018年,监察机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察不再是内设机构。
(二)历任纪委书记
2001年2月,何良任思茅行署司法局纪委书记。
2004年6月,胡云志任思茅市司法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
2008年6月,周小特任中共普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2年7月,李波任监察室主任。
2015年9月,罗建堪任市司法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7年12月,高蓓任市司法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8年1月,监察体制改革,高蓓任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2018年10月,李波任市纪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