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题教育活动
结合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司法局历届班子根据地(市)委部署,抓好班子、党员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完成各项专题教育活动。
(一)“三讲”教育活动
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地区司法局班子严格按照地委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通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作风,改造主观世界,树立和坚定共产党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结合局班子实际,着重解决自身理论学习不深入、工作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把“三讲”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先进性教育活动
2005年2—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和普洱市委《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组织全局党员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2005年2月16日,思茅市司法局委员会成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指示精神,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要求部署上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教育活动质量和成效。党委中心学习组、各支部根据学习时间、内容,具体安排出每天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学习期间,组织集中学习26次,参加党员785人次;中心组学习7次,参加人数56人次;上党课5次,参加党员175人次;开展学习讨论交流11次,参加党员385人次,撰写心得体会41篇,使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落实到位。通过半年左右时间教育党员,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求真务实、忠于职守责任意识,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自律意识,完善自我学习意识。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树立党员形象,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做到“五好五带头”,即基层党组织做到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党员做到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以高素质的队伍、高质量工作业绩、高尚精神风貌建设小康社会。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2006年5月至2007年6月,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委和省司法厅安排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中开展为期一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2006年5月26日,市司法局结合普洱司法行政队伍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并下发各县(区)司法局,成立思茅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市情、清理思想、查找差距、联系实际、推动工作”思路,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基本理念,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指导工作实践、规范执法和服务行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全体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稳定意识、爱岗敬业意识得到增强,党的领导观念确立,为民服务思想,依法治国理念更加坚定,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文明执法观念增强,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
2008年4月15日—12月30日,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普洱市委在全市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司法局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成立,大讨论学习活动展开。
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联系实际、组织带头、全员覆盖、深入学习、查找差距、推动工作”思路,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作出战略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基本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研讨。通过大学习、大讨论达到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大提高和工作大推动。
(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2009年3月25日—8月30日,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普洱市第二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市司法局于2009年3月25日制定并下发《普洱市司法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市司法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学习活动。
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切实发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的职能作用,为实现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普洱的目标,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组织基础。
(六)创先争优活动
2010年,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在普洱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迅速启动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精神,普洱市司法局于5月24日制定《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普洱”为载体,以争创“百强支部、百佳书记、百优党员”为载体,继续巩固好拓展好“三级联创”“云岭先锋”工程、“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和推行为民服务五项制度成果。活动以基层组织“五个好”,党员干部“五带头”为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岗位特点、个人特长为要求,通过局创先办领导小组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广大党员自己提的“两会一提”方式,确定党员承诺事项,在创先争优学习专栏上对机关一、二支部及23名党员的创先争优承诺书进行公示。
(七)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2010年,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普洱市司法局党委制定《中共普洱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中共普洱市司法局委员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学习活动自2010年10月27日起,到2013年10月30日止,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党员中集中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构建“以党组织为主导,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基层党组织为基础,广大党员为主体,理论武装和学习培训为主线,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促进工作为主旨”的学习体系,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终身学习的制度保障和服务体系,提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能力和水平,增强党员自主学习、主动创新的意识,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良好风气。
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委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要求,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牢固确立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创新方式方法途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推动普洱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八)“四群”教育巩固提升“三五”群众工作法
2011年,根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有关部署和《普洱市关于开展“四群”教育巩固提升“三五”群众工作法全面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普洱市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本局实际,于2011年11月1日—2012年3月30日期间组织开展“四群”教育巩固提升“三五”群众工作法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四群”教育,巩固提升“三五”群众工作法,全面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为普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14年,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市司法局组织专题集中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通过学习深入领会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基本内容、深刻内涵、根本要求,弄通弄懂党的干部权力从哪里来、应该怎么用?对“自身信念、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这“四面镜子”查找差距。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在梳理出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各项“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同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四风”提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有关制度建设的计划方案等“两方案一计划一清单”及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清单,对局机关及领导干部个人存在“四风”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对开展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和成果巩固。
(十)“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
2015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党员干部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成为继“八项规定”以后全党作风建设新标杆。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3月—2017年1月,市司法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
教育活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抓住思想建党这个根本,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专题内容,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端正党风政风,以党风带动民风社风,端正司法为民服务思想,为顺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有力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通过教育活动开展,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顽疾进行大排查、大扫除,对存在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政治生态清澈、党的作风纯洁。
(十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2017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行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2017年5月—2018年5月,普洱市司法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行政法治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全市司法行政法治建设提供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十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2017年,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报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的通知》,5月,市司法局在局机关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采取党委专题学习会(每次党委会议前固定30分钟集体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报告会、中心组学习交流会、研讨交流会、邀请专家教授辅导和个人自学等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等学习平台,开展教育活动。
活动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第一位”任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特别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领会讲话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深刻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性、基础性工程。通过集中学习与“菜单式”选学、在线学习、在职学习有机结合、坚持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等方式,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教育,在推进普洱市司法行政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加快普洱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